麦绍棠不满刘德华近日的言论,要求华仔公开道歉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刘德华近日频频接受采访,为新碟宣传造势。
刘德华对麦绍棠的道歉要求暂时不作任何回应。(资料图片)
●我知道自己太好心,而成功的生意人都是奸商,但以后只有我一个人做,我不会去奸自己呀!
●从朋友角度来看,我确实看错了人,但是从商业角度来看,我不太清楚。
●虽然合伙做生意彼此沟通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我觉得连10港元的开支都要向对方解释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本报讯 (记者 陈洁莹) 刘德华和麦绍棠这两个名字近日又被拉扯到一起,麦绍棠前日就华仔接受传媒访问时提及两人之间官司的事件,认为其“言论过激”,对麦本人以及他公司的名誉造成负面的影响,已发出律师信要求华仔7天内登报道歉,并收回有关言论,否则不排除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麦绍棠是香港中建电讯的老板,刘德华与中建电讯的官司纠纷始于去年4月,当时刘德华与天幕约满,双方关系开始恶化。中建电讯发出禁制令禁止华仔演出,于是华仔向天幕追讨1500万港元演员酬劳,中建电讯后来反告追讨华仔1.5亿港元违约赔偿,及申请禁止华仔所有演出,理由是他所参与的电影制作,均对天幕电影造成竞争。官司经过多次内庭聆讯仍未有定案,事件缠扰了6个多月,最终在林建岳的调停下,双方达成不涉及金钱的和解协议。
时隔半年后,麦绍棠又起硝烟,日前在律师的陪同下会见记者,表示华仔违反了去年的和解协议,上面表明双方将来不可以再就“天幕”的合作发表任何的言论。麦说自己很尊重法律,就刘德华近期在媒体上的言论,他感到非常惊讶、厌烦和无奈。麦绍棠认为华仔近日作风高调,言论过火,他的律师已叫他采取法律行动。他说:“我是一个生意人,只想搞好事业,做多些公益活动。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了,这些口舌之战应该只会发生在年轻人身上,他在娱乐圈已打滚了二、三十年,都四十几岁的人了,还发表这些失实的言论,只会影响香港的形象。”
最后,麦绍棠表示自己并不想将事件升级,但如果华仔7天内没有任何回应的话,他将奉陪到底。
对麦绍棠的道歉要求,刘德华有何反应呢?昨日记者尝试联系华仔的助手阿威,他说自己的电话几乎都被记者打爆,但他只有转达一句话,就是暂时不作任何回应,一切都交给华仔的律师处理。
刘德华网上表心迹“今天,我是开心的!”
在华仔的个人网站里,他通过6月16日的手记向歌迷表露了某些心迹———
“有朋友说我新唱片的《如果有一天》很励志,很适合这时候听。其实我写这首歌时还没发生那么多事,也没有SARS。我只是看到这个世界有很多人会给人欺负,所以唱一首歌作为安慰。其实人善天不欺的,放心吧,好日子终会来到,就像我那样,做一些事情太过心软和善良,结果常常吃亏。不过大家都看到,我虽然吃了这么多亏,但现在我的事业和各方面都很好,还得到你们这班忠心的歌迷支持,我做得不好,大家也会跟我说,这种关系真的很棒。希望大家透过我的手记,永远知道我的心情,今天,我是开心的!”
-“天幕”官司风波事件簿
2002年4月
中建电讯以华仔违反股东协议为由,向多家制作公司发出函件,禁制华仔有关的演艺工作。
2002年6月6日
刘德华发出律师信,向中建有股份的天幕公司追讨为数1500万元的演员酬劳。
2002年6月18日
中建向华仔反索偿1-5亿港元,并要求法庭禁制刘德华所有未经公司同意的演艺工作。
2002年7月3日
中建电讯集团主席麦绍棠开出和谈条件,表示只要刘德华按旧条件再签约,一切事情便迎刃而解。但刘德华反应平淡。
2002年7月26日
中建电讯名下一家公司以天幕电影股东的名义,要求法院禁止刘德华参与任何电影制作及演出。上诉状更特别点名,要求刘德华终止电影《无间道》的拍摄、制作、推广及发行工作。
2002年8月
中建再度入禀高等法院禁止刘德华演出《无间道》,并要求刘德华就违反股东协议作出赔偿。
2002年10月21日
据传中建电讯与刘德华达成和解协议,刘德华将付给中建电讯8000万港元,换回自由身。
2002年11月11日
中建与刘德华分别在香港报纸上刊登声明,刘德华宣称已购回对方所持有的天幕股份。双方的官司纠纷终于以和解收场。
-引发风波的访谈
刘德华:我确实看错了人
中建电讯老板麦绍棠指称刘德华接受多家周刊及电台访问时“言论过激”,要求刘德华道歉,据消息人士指出,引起风波的主要是香港某周刊的一篇访谈,以下便是访谈原文:
问:去年的官司风波令你学会了什么?
华:我懂得了交朋友和做生意要分开,大家从刚开始合作已经错了。起初大家意见分歧,他(麦绍棠)竟要求我解雇由我聘回的三大部门要员,包括导演,我做不到。他又要求公司(天幕)上市,但当时天幕根本未达到上市标准,既然大家理念不同,我便打算购回他所持有的“天幕”股份,但他拒绝,最后便要打官司。经此一役,我不再跟人合作搞生意,日后由我一人管理。我知道自己太好心,而成功的生意人都是奸商,但以后只有我一个人做,我不会去奸自己呀!今后我会将生意控制在自己手上,不用再向人交代。虽然合伙做生意彼此沟通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我觉得连10港元的开支都要向对方解释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好像是我令对方无端端损失了5港元。
问:是不是看错人?
华:从朋友角度来看,我确实看错了人,但是从商业角度来看,我不太清楚。我不能怪别人太能干,只能怪自己蠢,眼光差。
问:你在幕前的演出得心应手,但做生意是否超出你的能力范畴?是否觉得自己力有不逮?
华:我不觉得自己不适合做生意。“天幕”成立初期,我投资4千多万港元,拍《92神雕侠侣之痴心情长剑》和《天长地久》等片,部部卖座。今后我将考虑的是如何控制budget(预算),只要不再跟人合伙,继续创作高素质作品,从长远来看,一定有钱赚。我做生意和做人的信念一致,或者有些生意人用两三年大赚一笔然后离场不玩,但我不是这种人。
问:你一直渴望建立自己的王国,但“天幕”官司事件一次又一次发作,是否打击了你的自信心?
华:我创立“天幕”的原意并非升官发财,我只希望每隔一段时间,有一些新尝试,以及想令人知道凡我公司出品必属佳品。虽然公司上市合作之初有些挫折,但我不会失去信心,我一向是脚踏实地派,不相信一步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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