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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女星裸照的《东周刊》中途撤销复核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01  新浪娱乐

  去年刊登女星裸照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为第三类淫亵物品的《东周刊》,早前入禀高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审裁处决定,案件本排期至9月处理,但《东周刊》却在中途撤销申请,由于代表审裁处的律政司并不反对申请,高院法官朱芬龄昨正式准许将案件撤销,双方各付讼费。

  刊女星裸照被裁第三类淫亵物

  《东周刊》停刊前3名人员总编辑蒙汉明、执行总编辑李倩修、编辑王剑文,连同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本年5月被票控于2002年10月30日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即杂志《东周刊》第521期,封面标题为“娱乐悲剧”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辩方在提堂当日,要求将案押后至8月25日,以等候辩方提出上诉,以及申请司法覆核的结果。现《东周刊》虽然撤销司法覆核的申请,但仍未知会否继续向审裁处提出上诉,故刑事程序能否继续进行仍是言之尚早。

  至于因刊登同一张裸照而同被评为第三类淫亵物品的《3周刊》,亦有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3周刊》于上月已表明将会等候裁判处的上诉结果,然后才处理司法覆核的申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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