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家卫执导的电影《2046》,今年二月于域多利道旧警察建筑物拍摄外景,为免拍摄场地及演员服饰曝光,电影公司做足保密措施,请来保安员作二十四小时监视,以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士进入场地泄露“机密”,而《忽然1周》一名记者为求拍摄该剧的独家照片,向场地保安员提供三百元利益,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昨(8月25日)被法庭判入狱三个月。
涉案《忽然1周》记者梁崇基昨在西区裁判法院,承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
即时监禁三个月。
主任裁判官庄景杰昨判刑时指出,被告身为记者,为求达到拍摄现场独家照片用作刊登的目的,而给予保安员“茶钱”以进入现场,可见被告犯案出于商业决定。
损公众利益判阻吓刑罚
裁判官续称,制作公司为求不让拍摄场地曝光,聘请保安员作二十四小时监视,但被告利用“茶钱”成功游说保安员,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被告所犯控罪性质严重,不论收受或提供利益,均有损私人或公众利益,为免令大众误解控罪的严重性,就算初犯者,亦须判阻吓性刑罚,因此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但基于三项控罪中行贿及受贿人士相同,每项罪的三个月刑期同期执行。
被告的亲友闻判后,不禁细声说道“有没有搞错”,并立即上前与辩方律师商讨,被告则神情凝重,由庭警带入犯人栏内。
泽东电影公司发言人彭绮华则表示:“知道这消息后觉得好可惜,事件正好提醒传媒要好好反省,不应该铤而走险犯法,记者同媒体都要自律。”
总编辑遗憾望引以为鉴
《忽然1周》总编辑赵伟坚回应指出,记者梁崇基被判入狱三个月刑罚太重,他相信梁已承受很大压力,会尊重他认罪的决定,并深表同情及遗憾,但他表示本案是个别及不幸例子,他一向指示同事要在法律容许情况下进行采访,希望同事及传媒工作者引以为鉴,以免不小心堕入法网。
二十八岁被告梁崇基,身为忽然1周有限公司记者,控罪指他于今年二月一日及五日,向Group 4 Falck(HK)Limited前保安员谢辉,分别提供现金二百元及一百元,作为让被告在《2046》于香港域多利道旧警察建筑物拍摄场地内逗留及拍摄的报酬,被告于二月五日再向谢提供五百元利益,作为谢代摄录上址的演出场景及戏服的报酬。
代表被告的大律师艾勤贤求情称,案发时间只为五天,被告在进入案发场地拍照后,被涉案保安员发现,他才向该保安员提供二百元“茶钱”,而四日后该保安员更主动向被告索取五百元,作为代被告进入场地拍摄的报酬,但因当日停止拍戏,被告并无给保安员五百元。
大律师续称,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就读幼稚园的四岁女儿,他须供养父母及岳母,被告受到工作压力才犯案,而他所提供的利益数目少,对保安公司及社会的利益均无构成损害,辩方呈上由被告的同学及社工替他撰写的求情信,加上被告是一个年轻的初犯者,希望判以非监禁刑罚。
涉案保安员已认罪候判
案情指Group 4 Falck(HK)Limited获泽东电影有限公司委托,为西环域多利道拍摄场地提供二十四小时保安,不准任何人在未经许可下进入该场地。
今年二月一日清晨,被告向任职Group 4的保安员谢辉自称记者,被告在有关场地拍摄照片后,提供二百元予谢。四日后,被告返回场地,向谢表示早前的照片质素不理想,再给予谢一百元,作为让他拍摄的报酬。稍后,被告将一部摄录机交予谢,答应给予谢五百元,作为替被告拍摄电影场地的场景及戏服的报酬。由于当日电影停止拍摄,而摄录未能进行。
涉案保安员谢辉早前承认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一项索取利益罪,将于九月二日判刑。(蔡晓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