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香港艺人陈奕迅之父)涉贪污案,昨(11月12日)在高院展开第3天聆讯,曾多次向陈裘大行贿的特赦证人继续作供。证人透露陈裘大相约公然在房署总部楼下见面,然后在车上收贿款;还曾顺道一起吃午饭,并由证人结帐,帐单由700至1900元不等;更要替陈当“司机”,管接管送往返办公室。
特赦证人、上市公司耀生行(集团)有限公司主席赖细生称,在1998年耀生行因投标黄
大仙上恏重建第一期工程时“计错数”面临亏蚀,陈裘大主动帮忙,表示会把工程判予佳定工程公司,并暗示要佳定董事张定邦“识趣”,后来赖暂代张向陈缴贿款150万元,在1999年4月至2000年8月分12期交款。
房署楼下见面车上收钱
赖忆述,第一笔贿款大约在1999年4月交收,当日早上致电陈相约午膳。他中午驾车到何文田房署总部楼下接陈,但陈上车后便让他驾车往跑马地,赖在途中把载有35万元现金的公文袋交给陈,陈收下后并没有作声,当驶到跑马地蓝塘道与云地利道交界时,陈带走钱袋离开。
赖透露,陈每次都是在车上收钱,但收钱后都不会作声,而陈上车后一般会让他在何文田绕圈,直至交收完毕便会离去,但在第4次付款时,陈一上车后便让他到某酒店海逸轩午膳,两人一顿饭吃了1900元,由赖用信用卡付帐单。
法官:很丰富的一餐
赖昨在庭上将签帐副本呈堂时,法官彭键基亦不禁说:“很丰富的一餐!”
另一次则在2000年7月,两人在车上交收贿款后,便往尖沙嘴丽晶酒店丽晶轩午膳,而该张1280元的帐单也是由赖用信用卡付款。赖表示,除了跟陈一起外,自己很少会跟其他人到上述两间酒店吃饭。
海逸丽晶午膳
除了黄大仙上恏重建工程外,赖分别在99年4月及11月就两项工程向陈求助,事件解决后,赖为表酬谢,先后给陈共10万元,这两次交收亦跟以往一样,由赖在房署接载陈,陈两次都提出到海逸轩午膳,结果赖再付款请陈吃了两顿共1600元的午餐。
赖在1999至2000年与陈接触,差不多每次交收贿款,赖都要兼任陈的司机,除了每次午膳后送返房署,有时陈会要求赖载他到跑马地,一次更让赖在跑马地一大厦外等他,待他办完事后,送他返回房署。此案将进一步审理。(明/黄景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