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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声明《画传》未得授权 已发出律师函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1:1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冯睿术术)本报昨日报道《张曼玉画传》引发侵权争议一事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远在夏威夷担任夏威夷电影节评委的张曼玉本人通过所属经纪公司由本报独家发布声明。在声明中张曼玉正式表示《张曼玉画传》中所使用的照片姓名和其他资料并未得到她本人授权。

  这一声明是张曼玉在美国得知未经她本人授权而出书一事后做出的首次回应。张曼
玉所属经纪公司同时通过本报表示,目前与此次侵权争议相关的法律程序正在酝酿中。 据张曼玉经纪公司透露,28日公司已通过传真和快递向该书出版方中国戏剧出版社发出律师函。对此,中国戏剧出版社社长艾冬向记者表示,他本人还未见到律师函,但已经听说此事。据他所知,中国戏剧出版社已通过律师与张曼玉经纪公司进行交涉。 艾冬还表示,该书作者李尔葳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时称此书是有授权的,至于,是否构成侵权要等待法律的裁决。作为出版方他们希望通过协商能够解决问题

  声明

  本人张曼玉特此声明本人从未授权中国戏剧出版社使用本人之照片、名字或其他资料出版由李尔葳著,并名为《张曼玉画传》之图文集。该图文集所述之一切内容从未咨询本人,并未曾获得本人确认。本人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张曼玉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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