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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波司登互告对方 究竟是违约还是侵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1:13 东方网-劳动报

  东方网3月4日消息:日前,香港影星张曼玉和上海波司登公司分别将对方告上法院,两案分别由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波司登:仍希望张曼玉“主打”

  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张曼玉在先,不过在它向市二中院递交的诉状中,
张曼玉被列为第二被告,第一被告是一家企业:JETTONE+LIMITED (下简称JT),起诉的理由是对方违约。

  波司登公司称,去年8月它和JT签订了《广告制作服务协议》。因为协议中的“艺人”指的是张曼玉,张曼玉随后向波司登公司出具了授权书,并承诺履行该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向JT划付了199万余元人民币(一期款),并及时提交拍摄服装等。但JT消极应对协议,迟迟不提供平面广告创意和艺人造型等文案及图片,直接导致原定去新疆天池拍摄广告的协议无法履行。波司登公司表示,JT至今都未履行约定义务,已构成重大违约行为。基于张曼玉承诺履行该协议,因此她也同样负有违约责任。

  波司登公司要求JT和张曼玉按协议规定,立即支付违约金港币395万元,JT还要另支付违约金港币75万元。波司登公司表示当初为了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不采用在电视台上做平面、静态广告的措施。它仍然希望张曼玉担任公司的广告明星,并表示如果不行的话还将要求对方退还公司先期支付的钱款,并保留追究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张曼玉:索赔精神抚慰金1元

  而张曼玉将波司登公司告上市一中院的理由是对方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张曼玉称,自己是香港知名人士,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去年10月以来,她和有关方面发现波司登公司在中国内地商场从事服装销售活动中,以变造、合成等方式擅自使用她的肖像,并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数十家电视台以广告形式显示其肖像,且附有“形象代言”字样及张曼玉签名字体。这些广告在全国播放多达千次以上,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张曼玉认为,波司登公司以商业赢利为目的,未经她的许可,擅自使用她的肖像和姓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她要求波司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电视和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的经济损失100万元、调查费1万元、律师费8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作者:阙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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