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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索赔绝不手软 一元肖像权官司择日开庭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09:3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叶毅) 日前,有媒体报道香港著名影星张曼玉和上海波司登服装公司就侵权和违约一事互相将对方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早前该服装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但在前日已被法院一审驳回,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而张曼玉的经纪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对于这桩官司,张曼玉的态度是为了名誉为了形象绝不手软。

  缘起:服装公司合成广告照片

  事缘去年年底,张曼玉的经纪公司发现波司登服装公司采用合成影像的方式,将张曼玉的肖像与一名内衣模特的身体剪辑合成一幅广告照片,并复制张曼玉的签名,利用电视广告对外发布宣传。该广告在中央电视台和多家地方电视台播放达上千次,引起广泛关注。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曼玉于今年2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在电视和报纸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人民币。

  昨天,张曼玉经纪公司的张小姐详细讲述了整个过程。张小姐表示,“JT公司于去年七八月开始与波司登公司洽谈,并签订张曼玉为该公司拍摄平面广告的合约。JT公司负责该平面广告的创意、制作等,并约定创意要双方通过才能履行。但后来双方在创意内容上产生分歧,以致整个项目搁浅了。去年10月,我们的工作人员突然在央视二台看到波司登的电视广告,张曼玉的头被安在了一名内衣模特身上,并署有其复制签名,我们查了一下,波司登仅去年10月就在3个全国电视频道和16个省电视频道播出侵权广告1300余次。”张小姐强调,按照合约,张曼玉只负责拍摄平面广告,并且内容需由双方协商通过,即使沟通出现问题,也不能擅作主张,还采用移花接木的方法,对张曼玉的形象产生了很大损害。

  诉讼:索赔并非为了谋利

  至于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元钱,张曼玉透过经纪人表示她并不想从中谋利,而是一种道德诉求,希望借此呼吁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尊重知识产权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她认为在这种是与非的问题上,绝不妥协绝不手软。

  张曼玉的代理律师陈开伟表示,张曼玉是娱乐圈知名人士,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波司登方面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未经张曼玉许可、同意,就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上海该服装公司法务部的蒋小姐解释说,有关波司登是否侵犯了张曼玉的肖像权当由法官作出定断,她强调播放有张曼玉头像的电视广告是事出有因。蒋小姐称,JT公司未按约定交纳平面广告创意和艺人造型等文案和图片;波司登公司为了赶进度,才自己聘请广告公司,让他们设计了图案,随后将这些广告创意提供给JT公司,但是JT公司并没接受。而他们也以“违约”名义将JT公司和张曼玉本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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