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歌手周华健在香港吃上债务官司,因为周华健为胞兄的建筑公司当担保人,结果发生债务问题,债主直接告上法院,要向周华健追讨一千一百万港元(约新台币四千多万元)的债务。
案件昨天起在香港湾仔地区法院审讯,周华健昨天和今早都到法院听审。周华健离开法院后向在场媒体说:“案件仍在审理,未能交代详情,但多谢各界关心。”被问及是否
找哥哥了解案件,周华健说:“没有,很久都未有见过哥哥。”
原告为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被告为四十五岁的周华健。原告在庭上透露,周华健曾表示为三兄周豪健的公司签署担保人文件时,只知其中四百四十万港元贷款,并不知有其他债项。
原告指出,周兄表示已向周交代清楚;而且兄弟一向关系密切,他又多次为兄长做交保人及代为还债最少一百万港元,而兄长也曾向人表示可用周华健的演唱会收入还债。
不过,根据了解,周华健出庭时表示,他只知道其中的一笔借贷,另外的四百万港元,他并不知情,怀疑是原告伪造假文件骗人。因此反过来提出告诉。目前这起案件,还在香港湾仔地区法院审理中。
案情透露,一九九九年周豪健出任大股东的旺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合作协定,接洽香港斜坡工程,当时旺豪向原告借贷四百四十万港元,二零零零年再借二百五十万港元。同年七月,周华健为还款协定担任担保人。后来旺豪清盘,原告遂向周华健追讨包括借贷本金、工程费及利息共一千一百二十万港元。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