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钟丽缇被诉拖欠保证金案”昨天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北京迪雅祥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求,判决香港女星钟丽缇夫妇应给付原告质量保证金4.8万多元。
2004年,北京迪雅祥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钟丽缇夫妇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对钟丽缇夫妇购买的位于朝阳区金盏乡的一幢别墅进行装修。装修完工后,钟丽缇夫妇因不满装修
质量问题,而拒绝支付第6期质保金4.8万多元。
此案开庭时,钟丽缇夫妇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7组室内照片,表示原告给其装修的房屋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比如抽水马桶抽出热水,瓷砖容易掉等等。为此,钟丽缇夫妇只好请来另一家装修公司进行维修,共花费大约7万元,但房屋至今仍存在质量问题。同时,律师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空气检测报告,证实房间内空气污染超标。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现钟丽缇夫妇在北京迪雅祥宁装饰公司未完成工程收尾工作的前提下,就入住到装修房屋中,因此法院依法不支持其提出的以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而拒付质量保证金的主张。现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已过,装修公司有权要求钟丽缇夫妇支付质量保证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钟丽缇方的律师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郭志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