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被列为二级不雅刊物但处罚甚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7:38  新浪娱乐
《壹周刊》被列为二级不雅刊物但处罚甚微(图)

《壹周刊》上月报道徐若瑄的消息时,刊登她早年的露点写真照片

  新浪娱乐讯 有逾百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案底的壹传媒,旗下《壹周刊》再有特写报道被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暂评为第二类不雅物品。被指不雅的特写报道题为《徐若瑄平价露胸》,刊登了台湾女艺人徐若瑄一帧露点写真。

  根据淫审处昨日(4月10日)刊登的公告,上月中出版的《壹周刊》第888期报道娱乐名人消息的分册第12页,一篇题为《徐若瑄平价露胸》的特写,暂评为不雅类别。报道指徐若瑄以超低价50万港元接拍台湾胸围品牌广告,配有三帧照片,包括一张多年前拍下的露点写真,照片在乳头位置打格。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发言人表示,该处接获一宗投诉,遂将个案转介淫审处评级;截至昨日止,壹传媒辖下六份刊物,已累积103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而被定罪纪录,其中《苹果日报》定罪纪录最多,达57次;《壹周刊》涉及19次。

  数据显示,法庭对涉及壹传媒的违例个案,最高罚款额为5万元,与法定最高刑罚80万元及监禁一年相距甚远。

  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员协会主席叶兴国指,壹传媒旗下刊物屡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法庭每次只判罚数千至数万元,罚则形同虚设,对其他守法的报刊不公平。他说,法庭司法不严,对累积大量案底的壹传媒刊物予以轻判,间接鼓励其他报刊放胆仿效,为促销登载不雅照片,败坏社会风气。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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