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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阿娇等18宗罪六月审 壹传媒违规过百次(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0:34 新浪娱乐
阿娇被偷拍事件引起公愤 新浪娱乐讯 已累积共一百零三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案底的壹传媒,再因旗下刊物《壹本便利》去年八月刊登震惊各界,关于偷拍歌星钟欣桐更衣照的报道,及《苹果日报》去年九月刊登的“老虎仔为太太裸照发火”报道,而遭淫亵物品审裁处将该二篇报道评为二级不雅物品,两刊物昨天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票控两项发布不雅物品罪名。连同壹传媒在二○○三年至今,另外涉及的十六宗发布不雅物品而被控的同类案件,一并押后至六月六日再处理。 壹传媒的代表律师卢斯,昨申请将壹传媒目前涉及的共十八宗被控发布不雅物品罪的案件一并押后,以等候《3周刊》对同类案件的司法覆核上诉结果始再提讯;控方对此申请并不反对,裁判官现批准十八宗案件押后至今年六月六日再讯。 刊物无包装及附警告句 而昨天两项新传票的内容指,被告壹本便利有限公司于去年八月廿二日,在湾仔地铁站发布不雅物品,即在去年八月廿三日出版的第七六一期《壹本便利》,其封面及内页刊载题为“阿娇后窗BRA解”的报道属二级不雅物品,却无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所指明的格式,加以包装及附上警告字样。 另一传票指出,被告苹果日报有限公司于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同一地点发布当日出版的《苹果日报》,内载题为“老虎仔为太太裸照发火”的报道亦属二级不雅物品,但被告公司同样没有加以包装及附上警告字样,违反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苹果日报》定罪纪录最多 根据法例,发布不雅物品控罪的判罚,首次定罪可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八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据资料显示,截至昨天止,壹传媒旗下六份刊物,已累积共一百零三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而被定罪的纪录,其中《苹果日报》的定罪纪录最多,达五十七次,《壹周刊》亦有十九次。而逾百次的判罚则由罚款一千元至五万元不等,与法定最高刑罚八十万元及监禁一年相距甚远。(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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