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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网上被冒名 大侠新浪开博“仗剑荡魔”(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1:26 每日新报
金庸 新报讯 4月10日,一位署名为“金庸(blog)”的作者在网上独家连载《昆仑奴》,由于金庸封笔已多年,加上博客网的知名度,“金庸携《昆仑奴》重出江湖”的消息一时在网上引起轰动。短短一日时间,其点击总数超过数万次,引发了来自媒体、网友和各方的关注。由于文笔比较粗糙,有人质疑该小说的真实性,网友们认为:“以‘金庸’为名在各家网站开设的博客就有数十个,而无真的”“从该文的行文、结构、语法来看,肯定是假的。” 就在大家纷纷猜测之时,4月11日晚,“金庸”博客专栏里又连载起一部名为《新越女剑》的小说。新浪网读书频道的编辑在看到这部小说后,联系到了金庸。金庸4月17日在新浪博客(blog)网上发表声明,澄清此事。 “本人不会使用电脑,向来不曾在网站与人交流。目前正在学习电脑中,大概一两年内不会在网站上与人通讯。博客网上的博客站,是别人冒名替我写的,这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决不是我的学生。我真正的学生一个是刘再复的小姐刘莲,另外三个是浙江大学的博士生卢敦基、王剑、石国瑞,我已向浙大辞职,但他们是我的学生,我相信这四位决不会在没得到我同意和授权之下盗用我的笔名写‘博客’。博客网上发表的文字我这次是第一次见到,什么《昆仑奴》《玄武门之变》等等都不是我写的。我的学问和文字虽不好,却还不至于差到这样。如果他们有意见,尽可用自己的名义发表,这样的文字水准,我决不会收他们做学生,而这样的人品,我更加要避而远之。我还要声明:我已委托内地的律师,对盗用我笔名,自称是我学生的人进行法律诉讼。” 曾经为金庸打内地版权官司的刘兴成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侵害了金庸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属于民事案件,不构成刑事责任。他还说,曾经在网上看到有人将金庸笔下人物写成黄色小说,当时曾经想要起诉,苦于难以取证,但这种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作品罪。记者 曹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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