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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传媒记者臧家宜勒索首富郭台铭证据确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6日10:14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台湾《壹周刊》记者臧家宜恐吓勒索郭台铭案,台北地检署已将经法院核准的“通讯监察书”送交台北地方法院,证明本案监听疑犯电话通讯记录的侦查程序合法,封堵臧家宜等疑犯企图以“警方非法窃听”为由脱罪的可能。起诉检察官萧惠菁表示,监听所得的通讯内容证明,臧家宜及其男友黄尚平、同谋杨人凯等共谋恐吓勒索郭台铭的证据确凿。 臧家宜在台湾《壹周刊》担任记者期间,涉嫌结伙借出书爆料鸿海集团负逃漏税等不利消息为由,恐吓鸿海集团负责人郭台铭并勒索一百万美元。郭台铭报警,警方进行长时间侦查后,在疑犯收取赎金期间将其人赃并获。此案上月廿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但臧家宜与男友黄尚平狡辩说,控方没有向法庭呈交“通讯监察书”,因此本案的侦查过程合法性成疑。依据台湾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电话监听需检附“通讯监察书”、法院核准后才可执行,两名疑犯当庭声请调阅通讯监察书,获合议庭裁准。 起诉检察官萧惠菁事后调阅相关卷证资料,原计划四日前(五月二日)即可函覆法院,但由于警方监听被告的时间相当长,期间多次申请延长监听期,导致文件相当多,整理费时,直到前天(五月四日)才完成作业,并赶在当天下班前函覆台北地方法院。 控方料短期内续审 萧惠菁检察官表示,这些卷证资料,证明警方监听臧家宜等被告的电话通讯相关侦查作为,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无法再针对这点作为脱罪之词。而负责本案公诉的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黄纹綦表示,待法院收到答复公文,应该很快就会决定第二次审讯日期。黄纹綦并强调,通讯监察译文,可证明被告臧家宜等人如何共谋、恐吓勒索郭台铭的全部犯罪事实;虽然监听译文有一部分只是重点节译,这可能成为被告在法庭审讯时用来辩解的重点,但无碍证明被告的犯罪。 (太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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