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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涉及18宗不雅物品案6月6日开庭审理(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07:45 新浪娱乐
妇女发展联会谴责《壹本便利》刊登女星更衣照(资料图片) 新浪娱乐讯 《3周刊》2002年底刊登女星受虐裸照,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为淫亵物品,该刊不服,继向高院原讼庭申请翻案失败后,昨天(5月31日)再遭上诉庭驳回上诉。此案发生至今逾4年,已成同类案指标,期间多次被控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壹传媒,便以等候本案结果为由,要求押后处理旗下各报刊共18宗发布不雅物品案件。目前未知《3周刊》会否上诉至终审法院,而壹传媒涉及的18宗不雅物品案则已安排在6月6日(下周三)再处理。 《3周刊》在2002年11月2日,在其第160期杂志中,以“被虐裸照真相公开”作封面故事,于封面及内页刊登该帧照片。影视处其后将之送检,结果被评为第三类(淫亵)物品。其出版公司三周刊有限公司及其总编辑,更因此被刑事起诉发布淫亵物品罪,但三周刊有限公司为评级提出上诉及司法复核,故刑事案获准押后至评级上诉有结果始恢复处理。 除《3周刊》本案外,其它被控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机构,亦纷纷以相同理由要求押后案件,包括自2003年以来已18次被控发布不雅物品的壹传媒集团,当中包括《壹本便利》刊登偷拍“阿娇”更衣照的报道。壹传媒早前便以等候《3周刊》上诉结果为理由,获准将18宗发布不雅物品案押后至6月6日处理。 《3周刊》在照片被评淫亵后,去年向原讼庭上诉及提出司法复核但失败。该刊再向上诉庭上诉,上诉庭在3月听取其理据后,昨以书面驳回上诉。《3周刊》在聆讯中指,评级对该刊是否违法有重要影响,故评级程序应使用刑事案的严谨准则,否则便属违反《基本法》赋予刑事案被告的权利。 上诉庭在判词中,对此论点提出异议,指审裁处为物品评级不涉刑罚或定罪,其行使的并非刑事职能,故《3周刊》以此作基础而提出评级程序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举证标准过低等批评,亦不成立。 对于该刊投诉其个案在暂定评级及正式评级两阶段,都由同一裁判官审理,上诉庭认为裁判官是专业司法人员,可客观重新考虑自己决定,而且法例已规定,民间审裁员不可同时参与两次评级,故已足够保障物品持有人权益。审裁处在判决中批评照片涉及暴力罪案及侵犯相中人私隐等,亦是合理考虑。纵观整个评级程序,上诉庭认为无不妥当之处,故驳回上诉申请。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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