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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辉打司机赔偿近4万港元 案件胜诉却需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01:5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香港媒体报道,艺人梁家辉挥拳袭击城巴司机案经香港高院聆讯后,5日作出裁决并颁下判词,裁定梁家辉胜诉但须赔偿该司机3.998万港元。

  2002年11月,梁家辉驾驶私家车在海底隧道九龙入口,与一辆城巴相撞。停车理论时,梁家辉挥拳打中巴士司机面部及背部,警方测试梁的酒精含量超出标准4倍,梁家辉承认普通袭击和醉酒驾驶罪名。2003年梁家辉被判罚1.2万港元及停牌18个月,其后巴士司机上诉高等法院向梁家辉索偿356万港元。

  香港高院于今年4月就此案开庭审讯了4天,并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及原诉人庄培坚与答辩人梁家辉亲自出庭作供后,于5日颁下判词作出裁决。

  法官表示,由于梁家辉确有袭击原诉人致其背部受伤,故共需赔偿3.998万港元。至于原诉人指因梁的袭击导致背部受重创,最终失去工作一事,法官认为原诉人明显夸张了伤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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