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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壹周刊》被罚2万 民众抨击判罚过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07:35  新浪娱乐
台湾《壹周刊》被罚2万民众抨击判罚过轻(图)

《壹本便利》去年8月刊登偷拍阿娇更衣照,引起民众激愤(资料图片)

  新浪娱乐讯 有逾百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案底的壹传媒,旗下在香港有售的台湾《壹周刊》,因图文并茂刊载有关内地吃婴的报道,首次被控发布第三类(淫亵)物品罪名,该刊在港发行商昨天(6月6日)在东区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虽直斥该报道令人恶心,最终只判处发行商罚款2万元。多名淫亵物品审裁员抨击判罚太轻,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对判决亦表不满,会征询律政司意见,考虑就判刑提出上诉。

  根据法例规定,被评为淫亵类别的物品,不论是否有包上封套,皆被禁止发布,而台湾《壹周刊》以往在港已有10次发布第二类(不雅)物品纪录。淫亵物品审裁员张民炳表示,台湾《壹周刊》发布淫亵物品是相当严重的罪行,法庭判刑亦应该具有较大阻吓性,加上被告案底累累,今次判罚与最高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实在相距太远,相信被告盈利足以抵销。

  另一位审裁员叶兴国亦说:“罚款2万元实在起不到阻吓作用,第二类都不止,更何况第三类,应重判10万、8万;初犯或许情有可原,但被告已是积犯!”审裁员周洁冰也称,罚款2万元太轻,反映不到案件严重性,无阻吓作用。她指被告作为一间商业机构,区区2万元罚款绝对负担得起。

  影视处发出的传票内容指,勤力德记书报发行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27日,在港发布2007年3月22日出版的第304期《壹周刊》(台湾版),其封面、目录及刊载于第2、26至32页,标题为《控诉丧尽天良大陆再现吃婴潮》的特写属淫亵,但仍发布该杂志。

  案情指,影视处人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该期台湾《壹周刊》报道内地吃婴儿及胎盘等情况,报道中除有对吃婴过程作详细描述外,更有照片显示作食用的胎盘、婴儿等物品。控方昨天向法庭指,被告公司有10次同类案底,本控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

  被告公司的代表求情时辩称,被告发现涉案杂志出问题后已即时回收,此后亦会经过重复检查,才将杂志运到香港发布。但裁判官认为这根本是被告公司应该作出的最基本措施,并指涉案物品令人恶心。俐俐/文

  新闻链接

  壹传媒累计逾百案底 18宗控罪押后审理

  壹传媒至今除已累积逾百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案底外,该集团各刊物尚有18宗同类案件,包括《壹本便利》刊载偷拍“阿娇”钟欣桐更衣的图文报道,目前正排期审理。该集团一直以等候《3周刊》就刊登女星受虐裸照而被控的司法复核上诉结果为理由,申请将上述18宗案件押后处理。虽然上诉庭5月底已驳回《3周刊》的上诉申请,但壹传媒昨天在案件再提堂时,又再申请将各案押后4周。

  壹传媒的代表律师卢思昨天在庭上提出,将该18宗案件再度押后,并表示有关申请已获律政司同意。他在庭上未有解释申请押后的理据,在庭外则简单解释是因为仍需时研究案情。裁判官鉴于律政司不反对押后,批准辩方要求,将案押后至7月4日再讯。

  《3周刊》2002年底刊登女星受虐裸照,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为第三类(淫亵)物品,该刊不服提出上诉,并就淫审处程序不合理提出司法复核,其后被控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其他机构,亦纷纷以相同理由要求押后案件。

  壹传媒要求法庭押后处理该集团涉嫌发布不雅物品的传票案件,至今累积至18宗,最早一宗为2003年《壹周刊》及《苹果日报》就补习老师陈柏年娈童案报道;去年8月《壹本便利》刊登偷拍阿娇更衣照报道最为哄动,影视处接投诉逾2千8百宗,打破历来纪录。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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