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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18宗罪延后审理 被太元追赔偿1.6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7:20  新浪娱乐
壹传媒18宗罪延后审理被太元追赔偿1.6亿(图)

妇女团体在壹传媒集团门外,抗议其刊物偷拍的行为(资料图片)

  新浪娱乐讯 有逾百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案底的壹传媒,旗下各刊物尚有18宗被控发布不雅物品的案件,一直以等候《3周刊》就刊登女星受虐裸照而被控的司法复核上诉结果为由,多次申请押后。虽然上诉庭今年5月已驳回《3周刊》的上诉,但壹传媒昨日(7月4日)又以等候《3周刊》提出的终审上诉呈请结果为由,再向法庭申请将18宗案押后。各案现押后至9月4日再处理。

  壹传媒的代表律师卢思昨称,《3周刊》已就其司法复核案提出终审上诉呈请,上诉庭已排期7月12日,听取《3周刊》的申请理据。此外,由于《壹本便利》已改名《Face Magazine》,卢思向法庭备案,指称有需要修改有关传票内容,当中包括《壹本便利》刊登偷拍“阿娇”钟欣桐更衣照一案,故提出将18宗案件再押后。

  《3周刊》2002年底刊登女星受虐裸照,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为第三类(淫亵)物品,该刊不服提出上诉,并就淫审处程序不合理提出司法复核;其后被控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其他刊物,亦纷纷以《3周刊》案结果或有重要影响为由,申请押后本身所涉案件。

  壹传媒要求法庭押后处理该集团被控发布不雅物品的传票案件,至今已累积至18宗,当中最早一宗是2003年《壹周刊》及《苹果日报》,就补习老师陈柏年娈童案报道,而去年8月《壹本便利》刊登偷拍“阿娇”更衣照报道激起全城愤慨,影视处接获投诉逾2千8百宗,打破历来纪录。

  数据显示,壹传媒旗下6份刊物共累积104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案底,而今年6月台湾《壹周刊》因图文并茂刊载内地吃婴的报道,更被首次裁定发布第三类淫亵物品罪成。

  另外,太元集团全资附属的太元承建有限公司,就将军澳壹传媒大厦兴建纠纷,向壹传媒全资附属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大股东黎智英索偿1亿6千2百多万元一案,太元6月27日已向高等法院取得缺席判决,苹果日报印刷需向太元承建支付1亿6千2百多万元连同年息10.75厘的赔偿,由6月8日起计算,另需付堂费1550元。

  壹传媒日前发出公告,指苹果日报印刷已在6月29日向高院提出驳回判决申请,并指申请理据会环绕送达传票问题。太元集团昨天称,虽已就判决向苹果日报印刷发出法定票据要求即时支付赔偿,但仍会待法庭裁决才作下一步决定。(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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