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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搞明星搭便车 专家称用谐音未尝不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14:09  新闻午报
商标恶搞明星搭便车专家称用谐音未尝不可(图)

刘德华

  日前,吉林省通化市一位单姓市民,为臭豆腐申请的商标“莫闻味”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批准。因该商标与香港歌手莫文蔚(听歌)同音,引起人们对商标“傍明星”现象的关注和议论。

  对此,记者采访了明星经纪人、学者和一些消费者。不少明星觉得只要不用自己本名做商标,“谐音”无伤大雅,但也有明星经纪人表示,会提前注册明星名字为商标以自卫;专家则认为,有些明星常借机会炒作自己,才被“谐音”品牌傍上,所以也不必对此斤斤计较;而消费者的回答则给了那些“傍明星”的商家一盆冷水。不少消费者直言,明星的名字会让他们关注这个产品,但只有产品质量,才是他们购买的关键。

  现象明星名字屡遭套用

  据单先生出示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莫闻味”核定可使用的商品有:豆腐、豆腐制品、食用蛋白、食用油、牛奶制品等。

  据悉,单先生一口气申请了四个商标。除了莫闻味,他申请的第二个商标名称叫“脏止依”,与艺人章子怡的名字谐音,可使用商品的分类则是清洁用品,而这个商标也刚刚获得批准。

  记者查询发现,名字谐音被使用的名人不少。刘德华(听歌)就遇到过“流得滑”修正液、谢霆锋(听歌)多年前曾碰到了“泻停封”止泻药。此外,还有一大批明星名字的谐音被注册为商标,涉及药品、食品、卫浴等多个门类。

  明星反应没实质影响,一笑置之

  对于莫文蔚名字谐音被抢注一事,记者联系上了曾担任莫文蔚经纪人的支向理。他表示已听说抢注的事情了:“对这个事情,我们就是一笑置之,因为它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害和影响。”

  至于会不会采取法律行动,他也明确否认,“一是因为法律没有这样明确的条款规定别人不能用谐音,二来也没有这个必要。他们的商标只是谐音,并非艺人的本名。”另外,支向理还认为,明星应该乐观看待自己名字被仿冒成商标,“是因为你红,才会有人去仿冒你,所以不用太过紧张。产品的质量有保障,不危险才是最重要的。”

  谐音无所谓本名必追究

  不过,支向理明确表示,谐音和本名必须区别对待:“如果商家将艺人的真实名字注册成商标,这就侵犯了艺人的权益。名字是一个人的代表,本身就属于艺人本身,这和谐音是不同的。如果你用了艺人的名字,就代表了受到艺人的认可,那我们就会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

  何润东(听歌,blog)经纪人洪秀伶也表示,除非商标使用了艺人的本名,否则公司不会计较谐音的商家品牌:“如果使用的是谐音的话,公司并不会采取行动。这只证明我们的艺人有名气啊,就像傍名牌一样,说明我们是名牌嘛。”

  是否自行抢注意见不一

  越来越多的明星名字被抢注成商标,也让经纪公司意识到,明星的名字其实也是一个不小的金矿。因此,洪秀伶也表示,他们考虑在别人抢注之前,由公司出面预先注册一些和明星相关的名字。他透露:“这是对明星的一种保护,并且我们也正在思考这样的计划。”

  不过支向理认为抢注商标的成本实在太大:“艺人名字本来就属于当事人,所以我觉得申请没太大的必要,而谐音要抢注则又实在太难了。你想,一个名字的谐音可能有好几千个,我们不见得每个都申请吧。”

  疑问明星名字为何吃香?

  商家为什么喜欢傍明星的名字?答案显而易见:是因为明星的人气。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商家抢注明星名字商标,打的正是这种“搭便车”的如意算盘。

  复旦大学顾晓鸣教授认为,将明星名字的谐音注册为商标,其实就是一种有策略的营销行为:“品牌最重要的作用是让人知晓,这需要投入很大的宣传费用。而套用明星的名字,就在无形中加深了人们对该品牌的印象,等于让明星免费为这个品牌做广告,因此可以节约很大一笔的广告费用。”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也有不少人是把这类抢注行为当做了一种赢利渠道。去年底,歌手爱戴(听歌,blog)被某商人以“爱戴”的名字抢注成了安全套商标,抢注者甚至打电话给爱戴所在公司,要他们出108万元买回这个商标。《色,戒》去年也曾遇到过抢注,只不过当时被抢注的是网络域名地址而不是商标。当时抢注者也向李安开出了15万元的价格,抢注者的话很直白,他坦言就是为赚钱:“我们都知道李安的名气,想想这个域名肯定能卖钱,所以就申请了。”

  延伸哪些明星最易被傍?

  对于明星名字谐音被抢注,网友也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即套用明星名字的产品往往与该明星平时给公众留下的形象有关系。有网友就认为,莫文蔚、章子怡平时在公众中的形象可能不是很令人满意,所以会被联系到臭豆腐和洗涤灵。

  不过,顾晓鸣教授对这个观点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明星名字被套用,关键在于明星的人气和名字本身能构成什么样的谐音:“比如刘德华,他在大众眼里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形象。其实商家套用明星的名字,最关键的是看明星的人气和社会影响,如果一个明星的社会效应太差,一般商家也是不敢用他的名字的。”

  而支向理也认为套用明星名字的产品和明星的气质并不相似:“这个套用与明星的社会形象关系不大。比如谢霆锋的形象就非常好,但我们知道,当时傍他名字的是一个泻药。”

  专家观点 明星不必太较真

  不少人认为将明星名字谐音注册成商标,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不过,顾晓鸣教授在采访中,认为明星和人们不必对这种情况而大光其火:“如果要严格地说不能傍名人名牌,那不能用的品牌太多了。‘中华’、‘茉莉花’这些不就都给用上香烟了吗?”

  顾晓鸣认为,只要是正规的合格商品,套用明星的名字也未尝不可:“娱乐明星到处亮相出席商业活动,不是老早就把自己商业化了?明星代言什么的,不也是卖自己的名字和形象吗?现在有的明星动不动在网上发布不雅的照片,不也是为自己打广告吗?那别人只不过用了一个和你名字相近的商标,并没有违法,那你为什么要容不下呢?”

  消费者调查 未必买你的账

  此外,据记者对一些消费者的调查,消费者对明星名字品牌的接受度未必很高,被问及“你是否会因为一个产品有和明星很像的名字而去购买”,大部分消费者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表示:“可能会觉得比较好玩,但只是关注一下而已。”还有消费者坦言:“我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不会因为那个产品是明星的名字就买。”一位消费者的回答很有代表性:“我可能会尝试下,但只有东西好,我才会买,如果东西不好,那就只有骗我一次的份。”

  而一位广告业界人士指出,用明星名字打品牌未尝不可,因为这可能吸引消费者尝试首次购买,但真正的接受度还得看产品本身的质量和后期的推广。她认为,如果套用了明星的名字,同时找这个明星代言,就可以事半功倍。□本报特约记者|钟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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