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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镇宗状告开发商索违约金 被告至今不执行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1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因购买位于北京的铂宫国际中心的房屋不能按时办理产权登记,汤镇宗、张丽霞将北京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于15个工作日内将应由被告提供的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所需资料提供给二原告,再给二原告办理产权登记;同时支付违约金。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汤镇宗、张丽霞支付违约金120847元,协助汤镇宗、张丽霞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法院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2007年9月6日判决生效,但被告至今拒不执行判决。故汤镇宗、张丽霞向朝阳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京隆公司履行判决,支付违约金120847元、案件受理费1358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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