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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现金遗产余180万 梅妈申请加生活费成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7:44 新浪娱乐
梅艳芳母亲覃美金 新浪娱乐讯 已故歌星梅艳芳(听歌)的母亲覃美金(梅妈),在阿梅遗产官司待审期间,获准每月支取生活费。梅妈昨日(11月20日)于香港高院要求将生活费由每月8万5千元大幅增加至15万元,她说除了养自己,还要养儿子梅启明夫妇、孙儿、2名司机,以及6只狗,月花逾10万元,仍然不够花。虽然遗产管理人反对申请,指遗产的现金只剩约180万元,但法官考虑后,批准将梅妈生活费金额提高至12万元。 自梅妈质疑梅艳芳遗嘱的效力,兴讼控告遗产管理人恒丰信托及其他受益人后,原讼庭法官张举能便颁令,在诉讼有结果前,梅妈可每月从遗产支取生活费,金额由最初的6万8千元,至去年获准加至8万5千元。昨日她再要求把银码加到15万元。 梅妈亲自出庭陈词,其子梅启明则在公众席旁听,并不时出声“提场”。法官张举能向梅妈提出,她提供的单据数据只显示每月开支8万多元,远远低于她所要求的15万元,叫她将余额列出来。梅妈表示,伙食等费用难以索取单据,但亦照指示将之写出。 梅妈表示,她每月的家庭开销达10多万元,例如去超市购物,便每月花去2万多元。遗产诉讼后,其长子梅启明和太太都没有工作,协助她处理诉讼。其第二子所生的孙儿,原本在保险公司工作,现亦停工,他们的伙食费用不菲。此外,诸如饲养6头爱犬、服食中药补品、聘用司机、水电差饷等杂费,所需金钱更不胜枚举。 代表管理人恒丰信托的律师指阿梅的遗产除物业外,现金只余约180万元,如大幅增加梅妈的生活费,几个月后管理人将无可避免要将物业出售套现。律师又称,遗产现时并无收入,以阿梅在寿臣山道的豪宅物业为例,因需大规模装修才可出租,另外因遗产官司未了,若现将楼出租,到案件有结果时,便可能不利出售。 法官表示,梅妈有单据证明的开支有8万2千元,另外没单据的杂费约4万元,不足她要求的15万元。法庭大体亦同意梅妈提供的开支有其根据,因此颁令将每月生活费增至12万元。(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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