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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母亲生活费增至12万 每月八万五不够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10: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1日电 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歌手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自爱女离世后,每月均由遗产管理人汇丰国际信托发放六万八千元临时生活费,梅妈嫌不足够,早前成功申请增加至八万五千元后,梅妈昨再向法官申请把生活费增加至十五万,法官参阅梅妈呈交的支出表列后,下令把临时生活费上调至十二万元。又指若有发生突发事情如梅妈急须医疗费,可派代表向法庭作出紧急申请。 据报道,梅妈昨在儿子陪同下到达法庭,没有律师代表的她向法官申请增加临时生活费,她指八万五千元根本无法应付她的日常生活,她要照顾一家六口的膳食,支付两个工人、一个司机和六条狗的费用,又要购买万多元补品。 当法官宣布把临时生活费调至十二万元时,梅妈立即站起来“讲价”,谓每月都要支付万多元利息,惟法官指若利息不合法收数,梅妈可报警求助。 遗产管理人一方就指现时遗产只剩一百八十万,若增加生活费,将会对现金流造成压力,遗产管理人有责任监察现金流状况。法官则提议,有必要时可将梅艳芳的物业出售,以纾缓现金流的压力。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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