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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因漏税被罚百万 对结果同意但不甘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6日09:41  北京晨报

  台湾娱乐天王吴宗宪的颉客隆电影公司因漏税被判双倍罚款,在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败诉后,等待颉客隆的将是226万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56万元)的罚金。

  台湾地区税务部门清查该公司申报2001年度的营所税时发现,营业成本费用部分,有400多万元缺少原始单据可以核对。剔除400多万元的成本外,要求该公司补税约113万余元以及同样金额的罚款。颉客隆公司则认为,因会计人员屡次更换,公司也搬家多次,因此找不到当年的账册、发票,税务部门不能因此就要求补税及罚款,因此上诉抗税。日前,法院最终判定颉客隆2001年度虚增成本费用,的确漏报营利事业所得税,维持原判。

  对个结果,吴宗宪的态度是同意但不甘心,“既然法院判了,就会补缴这些税。我们并不是逃漏税,而是提出异议。”他还强调:“像拍电影的损失,这属于认知上的问题,我们拍了《四大金钗》、《傻傻爱》跟《神探两个半》等电影,也没有补助,像有些临演的支出,哪有报表?还有发电车临时工这些支出,也没单据。”(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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