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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陈泰铭告壹周刊诽谤 曾被曝给关之琳买豪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6日08:34 新浪娱乐
关之琳称与陈泰铭只是普通朋友 新浪娱乐讯 台湾十大富商之一的国巨公司董事长陈泰铭,不满《壹周刊》去年刊载的一篇文章将女星关之琳(听歌)购入豪宅一事与他扯上关系,正式委托律师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壹周刊》诽谤及索偿,并且要求高院向该周刊出版商和总编辑发出禁制令。 原告陈泰铭在起诉状中指称,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出版的第九二九期《壹周刊》刊登了一篇诽谤原告的封面标题报道,封面标题是“过亿大屋有人照,关之琳搭上已婚台湾佬”,而内页的标题则是“过亿豪宅有人照,关之琳搭上已婚台湾佬”。 关之琳:一定追究 原告要求高院发出禁制令,以阻止两名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李科仪继续诽谤原告,并向两名被告追讨赔偿,当中包括加重性及惩罚性赔偿。 五十二岁的陈泰铭,早前在台湾得悉《壹周刊》刊出上述涉案报道后,曾通过其公司公开严正声明,称该篇报道全属捏造及诽谤,损害他的声誉。另外,关之琳早前接受电话访问时,亦狠批该篇报道完全失实,强调与陈泰铭只是普通朋友,又否认曾接受过陈泰铭任何东西,还表态会追究这次事件。(鱼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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