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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照案首名被告当庭释放 另涉银行讹骗案(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05: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狱中度过两周的疑似艺人不雅照案首被告钟亦天,其上载的相片经传媒送检淫审处并评定为不雅后,昨获控方撤销发布淫亵物品的控罪,当庭释放,并获取回1.8万元讼费。警方则表示,钟涉银行讹骗案,会待调查后再决定是否检控。短短2星期内警方将钟拘捕、检控又释放,法律界学者批评,警方处理今次事件儿戏,存有“专业”错误,倘无传媒将照片送检,钟亦天可能仍要多坐6星期“冤狱”。 淫照案中首名被起诉的被告钟亦天(29岁),获撤销控罪后,其代表大律师陈炳宙即申请取回讼费,并强调警方在搜查和拘捕被告时,只形容起出的5张相片为色情,而非淫亵或不雅,而被告一直辩解上载相片只是用作求证相片的真伪;反之,警方却妄下判断涉案相片属淫亵级别,更以引导问题去影响被告。同时,控方在无实质理据支持下,武断推测被告因财政困难,会利用相片勒索图利。 律师批警“先斩后奏” 陈续称,若法庭拒绝讼费申请,只会令大众以为执法当局可“不理后果、顺口开河、先斩后奏、告完先算,撤销控罪就讲声对唔住,事后就不了了之”,他强调被告发相不为整蛊他人,动机不算很差,而被告确实要花钱聘律师,并非要惩罚律政司或警方。 钟亦天释放后发表书面声明,表示很高兴可以重获自由,与家人团聚,又表示很多谢各界的关心和协助,令事件告一段落。 官斥被告:践踏事主尊严 高级政府律师谢家树则指,被告在供词上认知上载照片是淫亵,是自招嫌疑,反对他取回讼费。最后屯门法院主任裁判官郭伟健虽批准被告取回1.8万元讼费,但批评被告的行为在道德上令人反感和侵犯他人私隐,每人都有权决定是否展露身体的敏感部位,而被告未经事主同意,上载其相片让人评头品足,除破坏她在亲朋戚友的形象,更会影响其事业,造成比一般人更大的伤害,令事主尊严被践踏。 郭官再引用一宗男子以上载性交影片逼事主就范,声言“你将会比死更难受”,说明无论相片属淫亵或不雅,这句说话均可完全形容受害人的感觉。他续称向年轻人发放不雅物品属违法,但上载互联网后,谁也能下载。被告以辨别相片真伪为抗辩理由,法庭先不作裁决,但就提醒他要认清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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