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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不雅照被清查 传播200张艳照将负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9:28  竞报

  竞报讯(记者倪乐)针对网上热议的“艳照门”事件,昨天公安部门明确表示,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已经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了全面清查。

  另外提醒市民,即使是通过邮件或博客进行传播,数量超过200张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艳照”已被清查

  近日召开的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上,已经对“艳照门”事件进行评议。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评议会已经责成百度网通过媒体就其造成的危害向社会公开道歉。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各地警方,均已开始对网络上的“艳照”进行全面清查,并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

  互相传阅也可能获刑

  记者试着在网上进行搜索,虽然还是能够找到大量“艳照门”事件的链接,但相关的页面已经基本被清除,很难找到不做任何处理的“艳照”原图。

  但针对一些市民互相传阅这些“艳照”的现象,公安部门表示,利用聊天室、论坛、OICQ、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对传播者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市民可网上举报“艳照”

  民警提示,如果在网上发现传播“艳照”的链接,可点击新浪等网站上的“网络警察”图标,向警方提供网址。警方核实后,会尽快进行处理。

  记者追问

  1.传播200张是指累计200张还是一次性传播200张?

  答:按照相关规定,累计传播淫秽图片数量超过200张的,就要对传播者追究责任。

  2.如果不通过网络传播,而是通过U盘或光盘传播?

  答:传播淫秽物品罪并不是特指网络传播,任何手段的传播方式都包括。

  3.如果只是将这些图片上传到自己的博客上,也要被追究责任吗?

  答:传播到网上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也要被追究相关责任。

  4.如果是夫妻或直系亲属之间传播也追究责任吗?

  答:超过200张就要追究责任。

  5.马赛克处理的算“艳照”吗?

  答: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处理的,不属于淫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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