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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照被告史可隽律师告状 向警索取口供被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3日08:26  新浪娱乐
不雅照被告史可隽律师告状向警索取口供被拒

史可隽(前)与母亲离开法院。

  在艺人不雅照风暴中被指为发布源头的电脑店技术员史可隽,昨天再在香港东区法院提堂。控方以案件牵涉大量资料为由,要求将案再押后以便警方继续调查。辩方则向法庭投诉,指辩方向警方索取证人口供等文件时竟然被拒绝,阻碍律师为被告提供法律意见及准备案件。法庭闻言下令警方要向被告提交相关文件,并要求下次提堂时案件必须有新进展。

  获准保释 下月14日再讯

  二十三岁的被告史可隽,被控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名,他昨天以全新形象出庭,不但剪短了头发,亦摘下眼镜,外貌判若两人。他昨天获准继续以现金二万元、人事现金三万元保释外出,期间不能离港,更不能接触控方证人。

  控方昨申请将案押后至三月十四日再讯,以等候警方完成认人手续及对检取的电脑作法证检验。辩方律师并不反对押后,还表明可给予控方更多时间,以免被告要多次出庭等候调查。但警方坚持押后三周已足够。

  辩方律师又投诉,曾向案件主管索取本案证人口供及相关文件,对方竟回复要待被告答辩后,才会提供有关资料。律师说:“我手里没有文件,很难跟被告商讨答辩取向及提供法律意见。”但他要求法庭定夺。裁判官亦认为辩方律师必须了解案件内容,才可向被告提出法律意见,遂要求控方通知警方立即向辩方提供相关文件。史可隽获准保释,但期间不能离港。

  史可隽被控于二〇○六年间,在香港某处取用一部电脑,目的在于使自己或其他人不诚实地获益。上次提堂时,辩方已指警方没有在被告处搜到被指载有大量淫照的光碟,又指被告为涉案电脑公司内最低级职员之一,质疑“会不会让一个这么小的角色碰陈先生的电脑”? (鱼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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