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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要状告媒体侵权 称新闻报道让其雪上加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04: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本报记者 潘媛 张世豪为您报道

  回顾2007年的中国娱乐圈,杨丽娟绝对是一个不能回避的名字,这个为了追求偶像刘德华而家破人亡的追星族,成为“疯狂”的代言人。事情已经过去将近1年,杨丽娟仍然难以走出阴影,而她将阴影的来源归结为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近日,她更是将“三纸诉状”递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她分别代表自己、母亲和死去的父亲,状告南方周末报社的报道侵犯了她和家人的名誉权,据说她的状告名单上还包括网易甚至刘德华。

  网上报料:杨丽娟要打官司

  昨日,记者发现有人在博客上报料,称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报社侵犯名誉权案已经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经过近一年的调整,杨丽娟仍难以走出阴影,她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状告侵犯她名誉权的个人和媒体,包括刘德华、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南方周末报社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维权第一案:南方周末报社侵犯名誉权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将于3月10日上午开庭审理。届时杨丽娟希望到庭作证。”这个报料人称自己是代理律师的“密友”,而根据报料,杨丽娟案的全权代理律师是上海的职业律师李天天。在该篇博文的最后,还贴出了两份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的照片,分别是给杨丽娟的“(2008)越法民一初字第599号”通知书和给杨丽娟母亲陶菊英的“(2008)越法民一初字第597号”通知书,落款日期都是2008年1月25日。

  记者随即在李天天律师的博客上找到了关于杨丽娟案的三份诉状,有两份分别是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报社侵犯自己名誉的起诉状,最后一份则是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报社侵犯其父杨勤冀名誉的起诉状。杨丽娟和母亲状告南方周末报社的主要诉讼请求是:“请求被告给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主要的诉讼事实和理由则是源于2007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第10版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的一篇文章。

  代理律师:杨丽娟胜诉的把握很大

  随后,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本案的代理律师李天天,当记者询问她是如何和杨丽娟接触上时,李律师不愿直接回应,称:“这个案子谁先找的谁并不重要,首先我觉得这个案子挺有社会意义的,我们想让更多人在道德的准则下生活,这些媒体侮辱了杨丽娟的名誉权、隐私权、身体健康权。”

  在李天天看来,这个案子胜诉的把握很大,“从专业的角度,这种案子胜诉的比例比较高,开庭后,我们会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要求对方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共30万元”。

  昨天记者还联系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据该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报社,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状告南方周末报社,杨丽娟父亲杨勤冀状告南方周末报社三个案件都是在今年的1月25日正式立的案,“但是杨丽娟本人并没有亲自到法院立案,三个案子都是由委托代理人来立的案”。

  杨丽娟:他们的报道让我雪上加霜

  原告杨丽娟呢?昨日记者联系到杨丽娟,她的手机彩铃还是刘德华的歌曲,电话那头的她语速很快。对于这场和南方周末报社的官司,杨丽娟想了一会儿才生气地说:“他们的报道给我们带来的打击太大了,让我的情况雪上加霜。”为什么想到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呢?杨丽娟说,其实自己在很早的时候就想过要告媒体,“很多媒体打着帮助我的旗号来采访我,但他们都是为了自己的工作,没有人来帮我,反而让我的伤害越来越深。”杨丽娟说她曾找过律师,但等了好几个月都没消息,“我都不知道这官司还能不能打。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她表示,自己多半不会出庭。问到她现在的境况,杨丽娟很激动:“我还能去哪里呢?我和妈妈都在家里,我现在身体不好,不能出去找工作,我上街买东西,别人都用奇怪的眼光看着我,我就是不想见人。我们家只靠低保生活,每个月212块钱。”

  至于被告南方周末报社方面,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写报道的当事记者,但她表示:“我不清楚这个事情。”不愿多作回应。《南方周末》评论版总监郭光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在按正常程序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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