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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侵权 希望刘德华站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21:0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回顾2007年的中国娱乐圈,杨丽娟绝对是一个不能回避的名字,这个为了追求偶像刘德华而家破人亡的追星族,成为“疯狂追星”的代言人。事情已经过去将近1年,杨丽娟仍然难以走出阴影,而她将阴影的来源归结为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近日,她更是将“三纸诉状”递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她分别代表自己、母亲和死去的父亲,状告《南方周末》侵犯了她和家人的名誉权,并希望刘德华能站出来关心她们。该案将于3月10日上午开庭审理。

  网上报料

  杨丽娟要打官司

  2月27日,记者发现有人在博客上爆料,称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报社侵犯名誉权案已经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经过近一年的调整,杨丽娟仍难以走出阴影,她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状告侵犯她名誉权的个人和媒体,包括刘德华、南方周末报社等。”这个爆料人称自己是代理律师的“密友”,而根据爆料,杨丽娟案的全权代理律师是上海的职业律师李天天。

  记者随即在李天天律师的博客上找到了关于杨丽娟案的三份诉状,有两份分别是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报社侵犯自己名誉的起诉状,最后一份则是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报社侵犯其父杨勤冀名誉的起诉状。杨丽娟和母亲状告南方周末报社的主要诉讼请求是:“请求被告给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主要的诉讼事实和理由则是源于2007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第10版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的一篇文章。

  代理律师

  杨丽娟胜诉把握大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本案的代理律师李天天,当记者询问她是如何和杨丽娟接触上时,李律师不愿直接回应:“这个案子谁先找的谁并不重要,这些媒体侮辱了杨丽娟的名誉权、隐私权、身体健康权。”在李天天看来,这个案子胜诉的把握很大,“开庭后,我们会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要求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共30万元”。

  记者还联系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据该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三个案件都是在今年的1月25日正式立的案,“但是杨丽娟本人并没有亲自到法院,三个案子都是由委托代理人来立的案”。

  杨丽娟

  报道让我雪上加霜

  2月27日,记者联系到杨丽娟,她的手机彩铃还是刘德华的歌曲。问到她现在的境况,杨丽娟很激动:“我希望大家能替我想想,希望他(刘德华)能站出来关心我们。我和妈妈都在家里,我现在身体不好,不能出去找工作,别人都用奇怪的眼光看我,我不想见人。我们家只靠低保生活,每个月212元钱。”

  《南方周末》评论版总监郭光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在按正常程序应诉。”

  据《成都商报》

  事件回放

  整整13年,杨丽娟追刘德华追到家破人亡。

  杨丽娟接受采访时称,喜欢上刘德华,源于1994年一个晚上的梦。当晚她梦见自己房里有一张刘德华的照片,照片上写着:你这样走近我,你与我真情相遇。只有16岁的杨丽娟从此疯狂地喜欢上了刘德华。在随后的十多年里,她每天除了欣赏刘德华的电视演唱会外,就是从各种娱乐杂志上剪贴刘德华的相片,不仅荒废了学业,而且断绝了和同学的联系。

  2005年,父母把不足40平方米的住房卖掉,杨丽娟拿着卖房子的钱跟随一家旅行社到香港去找刘德华,但未如愿见到刘德华。

  2007年3月9日,杨丽娟一家三口借了1.1万元来到香港。2007年3月25日,杨丽娟参加了刘德华参与的一场聚会,得以同偶像合影留念。杨丽娟提出想单独和刘德华见面聊天,遭到拒绝后,杨父一怒之下跳海自尽,并留下遗书希望刘德华能约见自己的女儿。

  在杨丽娟事件基本平息后,2007年11月21日,刘德华走进《杨澜访谈录》,在电视节目中首次提及杨丽娟事件给他带来的困扰。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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