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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传不雅照面临10年重判 遭网友质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15:38  深圳晚报
女青年传不雅照面临10年重判遭网友质疑(图)

视频截图:四名被告人,面临重刑起诉

  视频:女大学生上传艳照面临10年重刑引热议

  综合信息时报、新快报报道 “传了28张艳照就可能被判10年,点击率又能说明啥,如果一个人看1000遍呢?”近日,在新浪网上,一段视频《25岁女青年上传艳照牟利可能被判10年》引起了网友强烈关注。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视频被点播了20万次以上,跟帖近千条,不少网友认为若严格按照法律判决会量刑过重,律师也称点击率不作为量刑依据已有先例,也有网友认为“有法当依,若被判重刑活该”。

  女涉案者大学学历

  视频内容是BTV3套《法治进行时》的新闻,讲的是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因上传淫秽图片触犯刑律的案件。被告人罗某在担任北京某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限互联网业务主管期间,为提高公司业绩,指使下属杨某、袁某、丁某通过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图片,经过鉴定,共上传28张图片,点击率达25万余次。四被告人均为大学学历,其中一名女性仅25岁。依照法律,被告人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网上,网友们也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审判委员会在量刑时不应生搬硬套法律条文,要考虑到我国互联网的环境,点击率的25万次并不能代表有25万个人在看,也就是说,考量有多少人看的问题上,并不能简单地以技术手段来分析;另外,从法律的矫治作用上来说,并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让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过错,可在本案中,被告人根本还没有意识到是严重犯罪,要是就这么判了,有失公允。”

  律师认为判得太重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霄翔认为,依照法律认定他们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没有问题,不过,如果要判10年的话还是过重了点,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点击可以多次,还有可能因网络堵塞的原因点击没有成功,因此,点击率与传播人次不能等同,25万余次应当大打折扣,其次,点击率与实际点击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实际点击率没有达到25万次以上,法院就应适当轻判。

  与此同时,廖律师还举例说,在2004年轰动一时的“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中,审判长就认为,公诉方以图片的“点击率”作为指控传播人次的依据不足。点击率与传播的人次不能等同,因此点击率不能作为量刑依据。综合考量,被告人邓岷江因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而被判刑1年6个月。这彰显了我国在打击传播淫秽物品行动中依法办案的思路,至于这次会如何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法规解析: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认定

  2004年9月6日起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涉案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涉案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

  2.涉案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200件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1万次以上;

  3.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

  4.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等,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判刑

  “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评论:生产安全套的该枪毙?

  ●沈阳市网友:这阶段艳照在互联网上几乎是铺天盖地,到处可见。上传的人何止千万。若仅因为她上传了28张图片就判10年,显然过重,也有失公平。当然惩罚还是要有的,以儆效尤。那个公司老板及相关负责人把关不严,也应负连带法律责任。

  ●百色市网友:28张黄色图片因点击率太高了要判10年,那么生产安全套厂家的人们是不是要枪毙了,有多少人拿着安全套去搞卖淫嫖娼的事,不知道法官又怎么判呢?28张图片只能看,安全套可是直接用哦。

  ●广东省网友:虽然我很反对上传艳照这种行为,但法律不是用来抓典型的!要知道之所以会造成那么高的点击率问题不在发照片人的身上!要是我们网管查得严格些的话会出现那么严重的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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