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罗志祥代言满身 《篮球火》导演林合隆大为光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02:4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彭骥

  导演光火 代言太多,镜头左躲右闪

  昨日,拍摄中的中国台湾电视偶像剧《篮球火》传来消息,称导演林合隆为剧中明星的诸多代言商品大伤脑筋。

  据介绍,《篮球火》由罗志祥(罗志祥代言满身《篮球火》导演林合隆大为光火 听歌 blog)吴尊(罗志祥代言满身《篮球火》导演林合隆大为光火 blog)言承旭(罗志祥代言满身《篮球火》导演林合隆大为光火 听歌 blog)等明星主演,这几位偶像都颇受广告商青睐,自然是代言多多。其中,罗志祥代言商品更是涉及众多门类,除了饮料、食品、服装,甚至还有卫生棉、洗发水等。罗志祥经纪人蒋承缙介绍,《篮球火》拍摄进行得相当紧张,而每次拍罗志祥的戏分时,镜头都要特别小心,因为经纪人和剧组方沟通过,画面不能带到任何非代言产品商标,怕引起广告商不满。罗志祥助理更是在一旁紧张地盯着荧屏,注意千万不要出广告商标方面的错。这样一来,镜头不得不避来避去,几次下来,原本就是出名火爆脾气的林合隆大为光火,忍不住对着罗志祥抱怨:“你干脆去拍古装戏!有本事你去代言森林!”

  蒋承缙解释,其实林导是在拿罗志祥代言多开玩笑。但他承认,作为经纪人,他们确实很注意代言广告,具体到《篮球火》,选择的办法是避开代言广告:“能出罗志祥代言的商品当然好。但这个剧的艺人挺多,也都有类似代言,所以我们也没法帮厂家植入商品LOGO,只能注意避开,比如说,喝水就尽量要求不喝饮料,拿一个光溜溜的杯子,这样就什么LOGO都不会出现了。”

  刘德华(罗志祥代言满身《篮球火》导演林合隆大为光火 听歌)着急 “可乐瓶”穿帮,恐惹怒“乌龙茶”

  无独有偶,刘德华拍摄的电影也惹上“代言门”事件。

  日前,网上流传刘德华主演的《三国之见龙卸甲》中“可乐瓶穿帮”剧照。虽然发行方出面解释,称该剧照是“经过人为剪裁的现场工作照”,但刘天王还是颇为紧张,一再强调“自己平时喜欢喝茶,很少喝碳酸饮料,而在片场更是从未喝过可乐”。

  原来,刘德华从2006年起就一直是一家乌龙茶品牌的代言人,如今让人发现在片场喝可乐,显然让代言商脸上无光,更将面临商家的高额索赔。有网友分析,刘德华早年还曾为某品牌可乐做代言,“从未在片场喝过可乐”实在不可思议,如此说辞显然是为了避免商家的高额索赔。

  明星苦衷 高额赔偿,谁敢掉以轻心

  明星代言吸金纳银,但不仅要提防可能涉嫌虚假,有时还不得不牺牲艺术工作。一位广告公司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商家与明星签订代言合同,一般都会有类似“影视作品、公众场合使用商家产品”之类的要求,“这方面违约,赔偿都是很重的,一般会在代言费基础上翻番。被发现使用代言商品的竞争对手产品,更是大禁忌”。

  明星在代言和作品间将如何抉择?对此,郭品超(罗志祥代言满身《篮球火》导演林合隆大为光火 听歌 blog)安以轩(罗志祥代言满身《篮球火》导演林合隆大为光火 听歌 blog)的经纪人明骏介绍,程序上他们会在影视剧拍摄前就和剧组沟通好,提醒剧组注意明星代言的商品,“剧组一般也能理解,如果临时去要求剧组避开,就很容易出乱子。”他表示,因为要对代言商负责,他们要花费很多功夫,占据很大工作量。首先,明星自然是尽量选择使用代言的产品,如果不行,最低标准也要在影视剧中避开任何商品,取消商标。“有时候,明星代言可能会和影视剧赞助商冲突,那我们一定要先寻求代言商的谅解,得到他们的同意,然后再去剧组要求。如果是同类商品,双方千万不要是竞争对手,否则的话,也许就要放弃这个剧了。”明骏认为,不管从经济还是业内口碑来看,关照代言商家都是极重要的,不亚于选择一部好作品,“出了差错,巨额赔偿是笔损失,下一个代言人肯定就不是你了,而且其他商家也会因此对你有所回避”。

新闻排行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关于 罗志祥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