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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力申否认牵扯手机失窃勒索案 发声明力证清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11:31 新浪娱乐
方力申近日出席新专辑的宣传 对于近日部份香港、内地及海外报刊、传媒及互联网(不论以直接、间接或影射的方式)报导及/或指称金牌经理人公司旗下艺人方力申先生为一宗于2006年8至9月在香港区域法院审讯的失窃手机勒索案(案件编号为DCCC 674 of 2006)中的B先生(即失窃手机内所含片段的原拍摄者),本律师行现严正地声明方力申先生并非该案件中的B先生,而方力申先生亦从来没有牵涉入该案件中。 为此,本律师行已从香港区域法院取得及检阅过该案件的聆讯誊本,该聆讯誊本清楚显示B先生在2006年的年龄为22岁。本律师行亦已检阅过方力申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证实他在2006年已有26岁。基于以上事实,本律师行在此明确证实方力申先生并非该案件中的B先生及没有牵涉入该案件中。因此,上述有关报导及/或指称全为失实及虚假。 鉴于上述失实及虚假的报导及/或指称已构成诽谤方力申先生名誉的严重永久形式诽谤,并对方力申先生及其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方力申先生及其所属公司金牌经理人公司现明确保留对编写、出版、发表、刊载、转载及/或以任何形式发布有关报导及/或指称以及散布类似传言的人仕作出法律追究的权利。 本律师行现郑重地强调,倘若日后有任何人士(不论以直接、间接或影射的方式)再就该案件对方力申先生作出失实或虚假的报导或指称,或散布类似传言,方力申先生及金牌经理人公司将採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追讨所有损失及损害赔偿。 高露云律师行 (金牌经理人公司代表律师) 2008年3月 25日 TUNGSTAR/文并图
【方力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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