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李嘉欣肖像遭盗用震怒 将追究商家法律责任(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8:26  新浪娱乐
李嘉欣肖像遭盗用震怒将追究商家法律责任(图)

李嘉欣发出严正声明表示保留法律追究芮玛的权利

  新浪娱乐讯 李嘉欣所属的百仕活娱乐事业有限公司昨发出严正声明,澄清李嘉欣只曾为芮玛的水晶首饰拍摄电视及平面广告,没有为该品牌水晶以外的产品代言,她亦未曾佩戴过该品牌的黄金叶坠。对于近日有内地媒体以李嘉欣佩戴黄金叶坠的肖像作宣传,是未经她同意,而被人擅自加工,事件令她大为震惊及愤怒,认为事态严重,有损她的形象及声誉,故会保留法律追究权利。(鱼鱼/文)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关于 李嘉欣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