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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洛施看不懂英文合约 公布不合理条款细节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00:32 华龙网-重庆晚报
英皇娱乐与一手栽培的梁洛施(听歌)为了合约对簿公堂,日前梁洛施通过“星级”律师团入禀高院反告娘家英皇,代表她入禀高院的,是现任港交所主席夏佳理有股份的律师行,夏佳理是梁洛施绯闻男友李泽楷之好友。 起诉书指梁洛施于2001年12岁时,由母亲代表与英皇签下唱片及经理人合约,而母女俩只有小学教育程度,不谙英语及法律文件。梁洛施指母亲当年因经济压力及不懂英语才代她签下3份合约,故指全部合约因而无效。 起诉书内指的不合情理条款有:随时向英皇报知所有行踪;离开香港前要得到英皇准许;自费支付化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唱片合约解除后,必须得到英皇同意才能再从事任何音乐相关工作;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无法履行职务,英皇有权解约;如作出不道德行为或犯刑事罪行,英皇可即时解约;如因病无法工作,英皇可延长合约期限;英皇随时可把她分派到其他公司工作;如未履行职务而令英皇损失,她要负责赔偿;如英皇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2.7%、影像版权20%收益,没有歌曲版权费。本报综合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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