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洛施反告“娘家”英皇 自称合约不公平(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12:06  城市快报
梁洛施反告“娘家”英皇自称合约不公平(附图)

梁洛施

  快报综合报道 英皇娱乐与其一手栽培的梁洛施(听歌)(Isabella)为了合约对簿公堂。日前,梁洛施通过“星级”律师团反告“娘家”英皇,资深唱片公司高层陈志光、郑伊健(听歌)经纪人林珊珊、金牌经纪人黄柏高、寰宇老板林小明与著名经纪人陈淑芬等,异口同声表示签约乃你情我愿。

  梁洛施声称她与母亲因无知及经济压力而与英皇签约,又指双方合约因条款不合情理而无效,要求法院终止双方的所有合约。Isabella于2001年12岁时,由母亲代表与英皇签下唱片及经纪人合约,而母女俩只有小学教育程度,不谙英语及法律文件。起诉书指梁妈妈当时要独力照顾两个女儿,经济拮据,在未能完全理解的情况下才会签下为期10年的合约;2003年,梁妈妈再代表当时14岁的Isabella与英皇签下另一份艺人合约;2006年,Isabella凭《伊莎贝拉》获“金紫荆”最佳新人奖及柏林影展提名后,因被指无心工作而遭“雪藏”,其间经纪人霍汶希建议她向老板杨受成求情及向公司表示效忠,便可尽快“解冻”,并要求她签约,将双方关系由11年延长至15年。Isabella指母亲当年因经济压力及不懂英语才代她签下上述3份合约,而她于2006年因感受“雪藏”压力而被迫与英皇签约,因此全部合约无效。

  Isabella还表示,经纪人对她的要求完全超出合约范围,令她觉得被经纪人出卖,并对经纪人失去信心,故要求解约,特别是经纪人合约。至于英皇娱乐方面,对Isabella起诉一事不作回应。

  起诉书中部分不合情理的条款

  -随时向英皇报知所有行踪;

  -离开香港前要得到英皇准许;

  -自费支付化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

  -唱片合约解除后,必须得到英皇同意才能再从事任何音乐相关工作;

  -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无法履行职务,英皇有权解约;

  -如做出不道德行为或犯刑事罪行,英皇可即时解约;

  -如因病无法工作,英皇可延长合约期限;

  -英皇随时可把她分派到其他公司工作;

  -如未履行职务而令英皇损失,她要负责赔偿;

  -如英皇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

  -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的2.7%、影像版权的20%收益,没有歌曲版权费。

梁洛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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