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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告《壹周刊》诽谤 被告认为其声明过火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08:24 新浪娱乐
周星驰 新浪娱乐讯 周星驰就五年前刊登有关他与“发花(发廊女)”的报道,控告《壹周刊》及总编辑左少珍诽谤。周星驰最后接受被告的赔偿以及委派律师在庭上读出声明,但被告因不满声明的内容“过火”而提出反对,法官决定把案件押后审讯。 《壹周刊》的律师不满周星驰在声明中将会公开涉案人士的身份,还表明不希望声明中会提及壹传媒旗下的刊物对周星驰诽谤的事例。基于双方有所争议,法官决定稍后进行一次闭门聆讯,待双方歧见解决后,由周星驰的代表律师读出声明,案件才算告一段落。(鱼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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