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民被判诬告前女友获刑4个月 16日入狱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10:12  中国新闻网

  

陈为民被判诬告前女友获刑4个月16日入狱服刑

  陈为民下周一(16)将入狱服刑。

  中新网6月10日电 台湾艺人陈为民因诬告前女友侯如倢,涉嫌冒他的名申请信用卡,遭判刑4个月。原定昨日入监服刑,但前往加拿大探亲的陈为民申请暂缓执行,将于16日(下周一)到案服刑。陈为民昨晨自温哥华返台,对于服刑淡淡地说:“心情平静,我准备好了。”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为民2003年4月向台湾“士林地检署”控告前女友侯如倢(原名侯雯婷),冒他名义申请2张信用卡涉嫌伪造文书及诈财。去年侯女获不起诉后,反控陈涉嫌诬告,因银行行员证称核卡时曾透过电话与陈确认,“士林地法院”因此在今年2月依诬告罪判陈8个月徒刑,但减刑为4个月、不得易科罚金。

  先前人在加拿大探亲9天的陈为民,昨晨5时40分返台,戴着墨镜遮掩情绪的陈为民,表情木然,关于服刑,陈为民说:“心情平静。”并称“我准备好了”。

  据悉,陈为民的这次温哥华之行,主要是参加独子的高中毕业典礼,看到儿子上台,当父亲的他坐在台下感到无比光荣,但他没跟儿子谈官司,儿子也没问他。近期,他将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

  陈为民官司回顾

  ◎2003/04

  .财务纠纷:陈为民与女友侯如倢分手后,控侯女冒他名义申请信用卡,涉嫌伪造文书及诈财,2007年侯女获不起诉

  ◎2007

  .旧爱反控:侯反控陈涉嫌诬告,2008年2月陈被判刑4个月

  ◎2008/06/04

  .陈在博客写下“最后一枪”文章,陈述事件过程和心情转折

  ◎2008/06/08

  .陈在个人博客透露想写遗书和谢谢好友支持。昨自温哥华返台,表示做好入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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