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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亿元遗产案判决 梅母败诉亿元遗产告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06:07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长达5年的“梅艳芳(听歌)亿元遗产案”昨日终定案:梅艳芳临终遗嘱有效,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败诉。这意味着,梅母仍将以每月7万港元的生活费养老。 梅艳芳生前在遗嘱中表示,自己的财产每月分给母亲7万港元生活费,预留约170万港元给梅艳芳的4名侄子女做读书基金,余下的财产将拨给佛学会,并将两个物业赠送好友刘培基等。但梅母多年来坚持称,梅艳芳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要求法庭判该遗嘱无效,希望独自获得亿元遗产。昨日法官在判词中表示,根据医生的证供,梅艳芳于2003年12月订立遗嘱当日,因为肝病要服药,但梅艳芳已长期服药,不相信药物会对梅艳芳的状态有任何重要影响。而遗嘱内容与梅艳芳清醒时,多次提及的个人意见相同。法官认为,在法理上及事实上,应该接纳遗嘱是生效,所以判梅艳芳母亲败诉。法庭也下令各方的诉讼费用,都会在梅艳芳的遗产中扣除,所以梅母这次被判败诉,无须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对此结果,梅母表示若梅艳芳的遗产全数交给东华三院做慈善用途,她不会有异议,但现时交给其他人处理,她就算上诉至终审法院,都会继续提出上诉。梅艳芳兄长梅启明也表示,梅艳芳所有的财物被他人侵吞,他希望能获得平反。 (勾伊娜) 新浪娱乐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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