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赛凤博客侮辱“第三者”一审被判向对方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10:26  京华时报
李赛凤博客侮辱“第三者”一审被判向对方道歉

李赛凤博客侮辱“第三者”一审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报讯 (记者王阳)曾有“霸王花”之称的香港武打女影星李赛凤(blog),在息影之后嫁入豪门。去年6月,李赛凤在新浪网撰写博客称丈夫与手下女员工汪小莉有染。该女员工认为李赛凤此举有损其名誉,与其对簿公堂。昨天,市一中院认定李赛凤构成侵权,并一审判决其向对方道歉。

  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女员工汪小莉及其代理人一起前来听取判决。

  市一中院审理后确认,李赛凤个人博客中刊载了《第二次的回应》一文。该文虽然主要针对李赛凤的丈夫罗启仁,但隐含有汪小莉与罗启仁有不正当关系之意,并且直接点出了汪小莉的名字。使用这种具有侮辱性语言的行为,可以认定李赛凤主观上具有过错,已经对汪小莉的名誉权构成侵害。但鉴于没有证据证明此博客造成了严重后果,故对汪小莉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此外,针对汪小莉对李赛凤提出的“捏造事实”指控,一中院认定,鉴于没有证据表明李赛凤是捏造事实,故汪小莉的这项诽谤指控不能成立。

  昨天,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李赛凤、新浪公司删除该篇博文,并责令李赛凤在自己的个人博客上公开向汪小莉赔礼道歉。其中,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定。若逾期不执行,该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其费用则由李赛凤承担。

  昨天,获悉自己部分胜诉的结果后,女员工汪小莉当庭流下了眼泪。她表示,这个结果“可以接受”,是否上诉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她称,她之所以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是为了让被告人李赛凤的行为“晒晒阳光”,让这种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受到谴责。

  宣判后,李赛凤的丈夫罗启仁接受了采访。他表示,法院的这个结果是公正的。李赛凤的代理人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称要与李赛凤商量后,再对法院的判决作出回应。

  -背景资料

  李赛凤,今年43岁。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是香港动作片的头号女星,与胡慧中(听歌)齐名,被誉为“霸王花”,曾与成龙(李赛凤博客侮辱“第三者”一审被判向对方道歉 听歌 blog)合作《威龙猛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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