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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士萱猥亵女生罪名不成立 轻判6个月惹众怒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7日16:08 新浪娱乐
杨士萱年初在记者会上承认自己撕破女学生的丝袜 新浪娱乐讯 台湾偶像剧《爱杀17》男主角杨士萱,年初在电梯里偷拍女学生裙底还扯破其丝袜,以强制猥亵等罪名被起诉。但台湾地方法院认为,杨士萱没有碰触到女学生的身体,不构成强制猥亵、性骚扰,昨日改以强制罪判杨士萱6个月徒刑,罚金18万台币(约合人民币4.6万余元)。法院的轻判让台湾的妇女团体大呼不可思议,警方已决定继续上诉。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姚淑文惊呼:“丝袜是女性最贴身的衣物,甚至比胸罩更贴身,我想请问法官,不碰触身体,如何撕破丝袜?难道扯破丝袜的动机,只是为妨害女学生行动吗?” 姚淑文担心这判决对社会造成负面示范,让人以为撕破女生丝袜只要缴罚金就没事。 今年1月15日晚上,杨士萱尾随一名女学生进入住处电梯,用力扯破女学生丝袜,还用手机拍摄女学生裙底,女学生大声呼叫,母亲及保全及时赶来,杨落荒而逃,皮夹却掉落而被认出身分遭逮捕。杨士萱一开始推说皮夹早就不见,犯案的可能是表弟,后来坦承犯案但辩称有忧郁症,开庭时还说自己很穷,请法官发还皮夹里的4200元台币现金。 法官认为,杨士萱以强暴方法撕破女学生丝袜,想让她裸露身体私密部位,并坦承用手机拍摄女学生裙下风光是想做“变态行为”,但来不及采取进一步行动就被发现,落荒而逃。因强制猥亵不处罚未遂犯,故认定不构成强制猥亵。 杨士萱起诉与判决理由比较 起诉方:杨士萱侵入住宅在电梯内用力抓女学生大腿、拉扯丝袜,还拿手机企图偷拍女学生裙底,已触犯加重强制猥亵罪,最重可判10年徒刑。 法院判决:撕破丝袜但未碰触身体,不构成猥亵及性骚扰,杨虽承认偷拍裙底,但手机在案发后不见,未查扣到照片,不构成性骚扰,但拉扯丝袜妨害行动自由,判刑6个月,并交罚金。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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