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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艺)昨日从香港方面传来的消息称,震惊中外娱乐圈的香港“艳照门”涉案人员、香港籍男子郭镇玮被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宣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两年执行。法院宣布该男子的罪状是“在网上发布艺人猥亵照片”,这也是“艳照门”事件发生之后,第一个被判刑的涉案人员。
据了解,现年24岁的香港籍男子郭镇玮涉案前在物流公司任文员工作,从2008年1月至2月期间,他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艺人的不雅照片,数量约140张,其中84张被淫亵物品审裁处指认。郭镇玮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发布不雅照只是得意贪玩,目的是想将BoBo、阿娇同张柏芝的照片分享给朋友看。但法院指出,虽然涉及的照片在数量上并不算多,被告也并不是以钱财为目的作案,但对于照片中人物已经造成伤害,因此需要判监以示警告。
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律师和心理学专家。一位在律师行工作的盛律师表示,由于网络上社区、贴吧、搜索等功能的存在,公众获取个人信息的门槛大幅度降低,主流网络媒体的法律意识、自律程度、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已经不足以成为制约传播内容尺度的“最大公约数”。他呼吁,公民应该有更多的自律,那些躲在阴暗的角落利用网络给无辜者造成伤害的人应该被惩罚。心理学家张女士表示,越具突发性、爆炸性的事实,对当事人伤害越大。我们应该对网络传播的受害者怀有更多的善意与宽容,大众的好奇心无可厚非,但应该要恪守一条最基本的底线,毕竟传播照片的行为比那些照片本身要龌龊和可耻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