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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伪劣瘦身汤 前女F4成员罚款成被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5日15:36  新浪娱乐
明星代言伪劣瘦身汤前女F4成员罚款成被告(图)

前女F4团长Fanny(资料图片)

  新浪娱乐讯 前女F4(blog)团长Fanny刘鄀婷与团员Stacy周均谚之前代言的瘦身产品被检验出质量问题,约有两万余消费者受害。台湾地方监察局根据当地法令《健康食品管理法》传唤Fanny与Stacy罚款一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500余元)并等待调查诉讼。

  艺人再也不能以“拍广告”来免责,Fanny大叹“以后再也不会接那种工作”。她说当初是经纪公司找到她和Stacy为“谢老师瘦身汤”拍摄广告,原本以为只是一般通告,没想到却涉嫌违法。

  台湾地方监察局去年查获广通集团与池正集团涉嫌招揽艺人为丰胸、瘦身等产品拍摄广告,并在电视台买广告强力放送。后经检验所有药品并未健康食品,约有两万余消费者受害,诈骗金额高达台币十亿元以上(约合人民币2亿5千万)。

  台湾质检部门除了扫荡违法商家之外,涉嫌拍摄广告的30余名艺人也分别被传唤,上周检方以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罪嫌约谈FANNY与STACY到案。除两人外,未来可能遭到监察局约谈的艺人包括曹西平、高群、彭莉、蔡佳宏、李嘉(听歌)、韦汝、吴雪芬、梁又楠、方馨、李欣、小彬彬、李黛玲、向娃及甲子慧等人。

  监察局所引用的法条为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条第一项“食品非依本法之规定,不得标示或广告为健康食品”,若违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一百万元台币以下罚金。检方认为,艺人代言拍广告就有触法之嫌,不论艺人是否知悉产品合不合乎健康食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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