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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东周刊》2003年10月底刊登了女艺人刘嘉玲(听歌)被虐裸照,并作为其中一期杂志的封面,3天后该周刊发表道歉声明和停刊,其所属公司“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8月12日承认一项发布淫亵物品罪,被罚款2万元。
周刊当时的3名高层均否认发布淫亵物品罪,押后案至12月8日开审。
案情指香港影视处职员购入该期杂志,今年6月经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为第三类淫亵物品。其律师求情指被告无意伤害任何人,公司当时错误判断,该期杂志推出3天后,已公开刊登道歉启事,并且实时停刊,杂志同年年底也转售卖盘,当年的印刷公司已在2004年被罚5000元,被告也在2003年卖盘希望轻判。
《东周刊》早前发表声明指出,星岛新闻集团2003年4月才收购《东周刊》,涉案的出版物在该集团收购前刊发,其内容与星岛新闻集团及现时的《东周刊》完全无关。声明又指,涉案的旧《东周刊》管理层与编采人员,也与现时的《东周刊》完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