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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诽谤周星驰带发廊妹到酒店 赔款求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5日07:20  新浪娱乐
《壹周刊》诽谤周星驰带发廊妹到酒店赔款求和

设计对白:看你还敢诽谤

  新浪娱乐讯 壹传媒再次因旗下刊物诽谤名人而要赔款求和,这次事件的主角是艺人周星驰(《壹周刊》诽谤周星驰带发廊妹到酒店赔款求和)。《壹周刊》5年前刊登报道,指有发廊妹进入周星驰的酒店套房,周随即入禀高院控告《壹周刊》及其总编辑诽谤。案件早前在香港高院处理时,周决定接受对方赔款和解的要求,案件待周透过律师在法庭公开宣读声明便了结。

  高院为决定声明的内容昨日(8月14日)进行闭门聆讯,法官将案押后,稍后会正式就声明内容作出判决。

  原告周星驰指在2003年8月20日出版的第702期《壹周刊》,刊出一篇诽谤他的报道,该报道的标题是《女友早机走 发廊妹接力 周星驰套房有安全套》,翌日的《苹果日报》亦刊出另一篇标题是《发花上门宿一宵 垃圾遗套 辩称编剧带女入房 星爷拆招自保》的报道。周星驰同月就事件入禀高院,控告两名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总编辑左少珍诽谤。

  周早已经决定接纳被告赔款和解的要求,但案件因被告一方认为周的代表律师所拟读的公开声明“太辣”而未能完案。案件2个月前曾进行聆讯,双方的律师当时向法官透露,《壹周刊》不满周在声明中打算公开一名涉案人士的身份,更不想声明中提到壹传媒旗下刊物其他诽谤周星驰的事例。法官遂安排昨日于高院进行一次闭门聆讯以作定夺。

  壹传媒旗下刊物因诽谤而赔款求和的事例屡见不鲜,单单是上个月便有两宗。《苹果日报》今年7月15日为求了结诽谤上市公司南太电产主席顾明均提出的诉讼,赔款60万零1元向顾求和。

  事隔3日之后,《壹周刊》为求了结诽谤台湾十大富商之一的国巨公司董事长陈泰铭的诉讼,又赔款求和,但赔款金额则未有透露。(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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