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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母亲每月赡养费不够 欲街头卖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1:0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已故歌星梅艳芳(听歌)之母覃美金,因爱女遗产每月拨出现金7万元不足以支付其12万元生活费,打算与长子梅启明街头卖艺。据梅启明透露,他们打算申请在铜锣湾时代广场或崇光百货的行人专用区卖艺,并以“麻包袋充乞衣装”,由梅妈在街头主唱,他就在旁打锣、弹吉他伴乐,并播放阿梅的歌曲。

  据香港女星陈法蓉(blog)近日在自己的博客上透露,梅艳芳曾在自己的遗嘱中这样写道“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梅艳芳之所以会定每月只给覃美金固定生活费的遗嘱是怕她花钱大手大脚。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的,并希望独得上亿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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