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香港歌星梅艳芳(听歌)遗产争夺战中败诉的梅妈,被令须自付诉讼费,反之答辩各方讼费可在遗产内扣除。
梅妈20日向高院就此要求其讼费也由爱女遗产中支付,但不获批准,法官更指根据终审法院处理王延歆、龚如心案的原则,只可以命令败诉的原告不用支付对方讼费,却不能免除自己付钱的责任。
梅启明以母亲患感冒和喉咙不适代发言,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权让梅妈取得堂费。法官拒绝其申请,指遗产案通常由败诉一方付堂费,但梅妈质疑梅艳芳立遗嘱时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属合理诉因,故法庭根据终审庭案例,判梅妈不用支付对方堂费,只须支付自己一方,也不宜行使酌情权让梅妈的诉费由遗产支付。
另外答辩之一的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本以“即可获讼费60%至70%”在遗产取得讼费,20日要求法官改判为“可获讼费90%至99%”,获法庭接纳。
新闻排行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