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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发表声明要求在加拿大作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7日18:18  人民网-港澳频道
陈冠希发表声明要求在加拿大作证(图)

被告史可隽由母亲陪同出庭 。

  人民网11月27日电 被指为发布艺人陈冠希裸照源头的年轻计算机店技术员,早前否认3项不诚实使用计算机罪名,案件早前因控方证人陈冠希不回港作供而押后审讯。控方昨日透露已把外地取证的司法请求送达外地政府,申请把案件押后至下月再提讯,以等候外地政府的回覆。陈冠希昨发声明强调自己一直愿意为案件提供证据,但因怕人身安全受威胁才要求在加拿大作供。此外,如他回港作供,警方需动员大量警力,确保他的人身安全。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控方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向法庭解释申请外地取证的进度。被告史可隽(23岁),案发时任职中环一计算机公司的技术员,被控于06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间,在香港3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

  据了解,主控官昨在庭上透露已向外地政府申请于明年1月进行聆讯,但有关日期和细节有待对方通知,又表示任何说法指外地证人不合作只是不幸的揣测。

  总裁判官唐文庭上表示,将继续担任案件的裁判官,并以副主席身份陪同控辩双方出席外地的聆讯。辩方庭上透露,将会质疑被告由陈的计算机得到涉案裸照的说法,又指有关裸照可能是以其他方式泄露,并在外间流传,辩方现正寻找这类证人,但暂时不会透露有关的进展,亦会于外地取证期间,盘问陈冠希是否曾以其他方式把相片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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