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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玮柏肖像权被侵犯 索赔6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9日09:37  新闻午报

  新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潘玮柏因不满肖像权被侵犯,将福建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万元,并在全国报刊媒体登报道歉。该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

  据了解,潘玮柏与其内地经纪人曾与第一被告体育公司签订过关于形象代言的合约书,约定代言期限为2004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本案被告却继续在所有的宣传媒介中宣传原告为其“产品形象代言人”。为此,原告诉至法院,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王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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