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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首次确认受害女星身份 没有强迫对方拍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11:16  青年时报

  时报综合消息 北京时间2月24日(加拿大当地时间2月23日),“艳照门”案主角陈冠希在温哥华的作证已经全部结束。今天陈冠希还会再次到卑诗最高法院,核实及签署有关证词,作为4月6日香港审讯此案的证供。陈冠希确认了四位女星的身份,并认为照片是在电脑送修时被人非法下载。

  拒绝透露亲密细节

  由于担心回香港作证会被暗杀,陈冠希的取证会在卑诗最高法院第53号法庭举行,上午,检控官、香港特区政府高级律师谢家树向陈冠希首先提问,并向法庭提交了几件主要证物,包括一台陈冠希曾经使用的苹果牌手提电脑,三本由2001到2006年所拍摄女星照片相册的复印件。下午,则由该案的辩方律师Kelvin Lai向陈冠希发问。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陈冠希的电脑使用及维修,照片的拍摄时间、贮存方式、女主角身份等展开提问。

  陈冠希在庭上首次确认照片中女艺人的身份,分别为Cecelia Cheung(张柏芝), Gillian Chung(阿娇), Bobo Chan(陈文媛)和 Rachel Ngan(颜颖思)。据悉,整体案件将于4月6日在香港审理,案件审理中有可能传唤“艳照门”事件中所牵涉到的女艺人。上午休庭前,陈冠希特别向主审法官提出,他拒绝回答有关自己与相关女星亲密关系的问题。“她们已经够惨的了,如果我再陈述具体细节,对她们来说是不道德的,而我觉得这些与案件并不相关。”陈冠希在庭上表示。幸好在整天的取证中,控辩双方都没有问及陈冠希与照片中女主角的亲密关系。

  拍照是双方自愿的

  取证过程中,陈冠希告诉法庭,在他的朋友告诉他网络流传的照片后,他就上网看了照片,当他看到自己的照片被放到网络上时,感到非常震惊。陈冠希在庭上一再强调,自己是一个十分看重隐私的人,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双方自愿的,没有被迫成分,完全属于私人生活。他承认在1300多张照片当中,有40多张照片是女友所拍,通过光碟存入他的电脑中。他说,除了当场给照片中的女友观看外,从来没有将这些照片示人,也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过自己拍有这些照片。如果有第三者知道,这些从2001年便开始拍摄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广泛流传。

  维修人员窃取照片

  陈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过三部手提电脑及一台台式电脑,其中一台17英寸手提电脑在多年前遗失,当中曾存有三分之一的女星相片,但陈冠希表示自己已经删除了这些照片。另外,陈冠希称,其中一台15英寸手提电脑及台式电脑曾拿到香港中环一家电脑公司进行改装和维修,期间无人监视修理过程,而台式电脑更曾留电脑公司1至2天,他不排除有人乘机偷取电脑里的档案。陈冠希称自己从未向任何人透露过他的电脑密码,在2006年夏天电脑送修之前,他已经把所有照片都删除了。陈冠希称自己那时还不知道数据加密,或者类似回收站加密的东西,以为把文件删除到回收站,就意味文件已被删除了。辩护律师向陈冠希提出“图片存放在移动设备(手机)中的可能”,他说:“我不可能把这些照片放在移动设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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