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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透露不雅照出自数码摄像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15:10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2月24日凌晨(加拿大温哥华当地时间2月23日上午10时许)陈冠希在加拿大出庭时曝出涉案不雅照片原来乃截取自影片,他透露其使用的数码摄像机具有截取定格照片功能,他边观看影片边截取定格照片;不过,他强烈否认有复制及剪辑照片。

  陈冠希强调自己相当重视私隐,有保护电脑档案及数据,也长期光顾同一电脑公司,更已在维修电脑前删除档案及派助手监督,在照片外泄后才知道可通过某些技术将已删除的照片复原。

  越洋到加拿大温哥华取证的辩方律师黎建华,昨日将提问重点放在影像拍摄、处理及储存过程,他盘问时质疑,为何同一张照片在电脑中出现多次,而且会有不同的解像度,藉此试图找出除担任电脑维修技师的被告史可隽外,影像是否有可能经由其他途径外流。

  陈冠希在黎建华的追问下,详细指出相关涉案照片乃于2001年至2006年间拍摄,主要是使用具有拍摄定格照片功能的索尼数码摄像机所摄录。他并透露,他当时是一边观看影片,一边截取相片,透过记忆卡转存到电脑硬盘中,然后多数会将记忆卡中的内容删除。

  陈冠希透露自己曾同时拥有4台电脑(3台手提、1台台机),而每台电脑储存的内容都不同,相关档案曾多次在不同电脑间转存或移动,有些档案可能是电脑自动复制的,但电脑如何运作他不清楚,他并严辞否认曾将照片复制及剪辑。虽他也曾将摄像机借予他人,但不会连记忆卡借出。

  陈冠希又指出,自己是电脑公司eLiTe Multimedia、即被告史可隽工作地点的长期客户,他每次在维修电脑前都会将内里的档案删除,在修理期间尽可能派助手监督。但曾经有一台电脑在维修期间,助手暂时离开该电脑公司,而约在2006年,他将一台苹果桌上电脑送交电脑公司过夜维修,另一台17英寸手提电脑则在年中因搬家遗失,但他确定电脑中所有照片内容已删除。

  在庭上强调对电脑并不精通的他表示,事发后才知道删除的档案可利用科技复原,并相信照片可能从送交维修的电脑流出。检控官多次追问陈冠希是否曾将照片提供他人观赏,或是授权给其他人使用,陈冠希由原本表现冷静,变得颇为激动,多次以“我已经说过”回答,强调自己绝未曾主动向外界提供照片,或是电脑密码,即使是合拍女子也不例外。

  陈冠希说:“我是不太喜欢将私事公开的人,我需要隐私!”并重申所有拍摄的照片除他之外,仅一起拍摄的女子可观赏,他绝无主动提供任何照片给第三者观看,他说:“如果有其他人看过这批照片,事件一早便会传遍香港这个小城市,不会拖到2008年。”

  他强调,他所拥有的电脑都是私人用途,电脑永远随身,或放在家中书房,绝不让他人使用,即使去旅行也是他自己收拾行李,绝不假手于人。(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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