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香港已故女星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向法庭申请从梅艳芳遗产中领取80万港元环游欧美,被香港高等法院驳回。
覃美金称,梅艳芳在世时,她要照顾女儿,未能远行,加上现时长期受到诉讼压力,因而想出去看看世界,缓解苦闷。由于计划带女佣、家人、护士随行赴欧美,故需要80万港元。法官表示,旅行不是即时性需要,加上遗产现金紧张,每个月给予她12万港元生活费已非常慷慨;如果节俭生活,亦可短线旅行,因而驳回覃美金的申请。
梅艳芳在2003年去世前约一个月立遗嘱,并委派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信托管理一亿元遗产,每月向母亲提供7万元生活费,并供她二哥梅德明的两个女儿、姐姐梅爱芳的两个儿子读书至大学毕业。同时,遗嘱表示,母亲去世后,所有款项捐给慈善组织。经梅妈多次申请提高生活费,由2004年的7万元增至现在的12万,但她在访问时却一直强调不够花,“司机、工人再加上6只狗开支都要两万多,还有每月用一万多还之前的债,十几万哪里够用。”(东鱼)